"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LOGO标志公示
发布时间:2007-02-26 00:00:00编辑:阅读()
主题LOGO标志
由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组织开展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LOGO标志征集开启已落下帷幕。经评选,评选敲定以"龙、长城、汉字'文'"为基本元素的设计方案最终入选。该LOGO标志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共同所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该LOGO标志于社会公益事业;若用于任何以商业性、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均被视为侵权。该LOGO标志自公示之日起生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特此公示。 中央文明办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 http://news.xinhuanet.com/travel/2007-01/31/content_5679743.htm
关键字词: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