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标志(LOGO)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06 22:32:11编辑:阅读()
为全面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山东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齐河县融媒体中心标志(Logo)。
2019年5月13日,齐河县融媒体中心对优胜作品及入围作品评选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优胜奖作品存在侵权纠纷,经评委组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优胜奖作品不予采用。评委组经过多轮筛选和评审,再次评选出优胜作品,现将优胜作品评选结果公告如下:
优胜奖
王猛
设计说明:
1、图案以抽象的字母“QH、R”有机地变化为展翅翱翔的凤凰、飘扬的旗帜以及绚丽的融媒体纽带造型,同时融入信息数据点阵,突出齐河县融媒体中心极具时代感和民族气息的品牌形象。
2、抽象的字母“QH”代表“齐河”,突出齐河县融媒体中心LOGO的地域专属性特征,富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民族文化气质。
3、飘扬的旗帜体现先进性、引领性,也象征正确而鮮明的发展方向。
4、展翅翱翔的凤凰象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飞速的发展步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彰显着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时代精神。
5、绚丽的融煤体纽带突出中心开放、多元、智慧、发展的品牌调性,同时展现交流、沟通、传播、互动的现代新闻传媒风范。
6、图案反白部分恰似字母“R”,结合信息数据点阵,体现科技化、信息化的含量以及“融”之内涵。
公示期
2019年6月5日-11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抄袭、侵权、重复获奖等问题,请将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组委会唯一指定举报邮箱:qhxgbjzgk@163.com,一经核实确认,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联系电话:0534--5339822。
公示结束后,奖金及荣誉证书在公示期后寄出。获奖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山东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撤销荣誉证书、追回奖金。
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各界人士对山东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齐河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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