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志(LOGO)、卡通形象和主题标语征集公布
发布时间:2018-08-11 00:00:00编辑:阅读()
领奖了!!! 领奖了!!!领奖了!!!!
经过长时间的
创文主题标志(LOGO)
卡通形象和主题标语
征集,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咱蒙自市的
创文卡通形象、创文标志(LOGO)
征集结果终于知晓,
以后将由“它们”代表蒙自。
关于统一规范使用创文主题标志卡通形象
主题标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构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色文化体系,宣传蒙自市良好的创建形象,经研究,决定从8月起使用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志(LOGO)、卡通形象和主题标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旅游 景点 城市分割线]
创文标志(LOGO)
(中置竖版示意)
全称: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简称:文明蒙自
“创文”标志创意说明:
(一)标志主体以“蒙自”及“创文”两词的拼音首写字“MZ”、“CW”变形而成,旨在表达标志的地域属性及创意主题。
(二)标志中嵌入石榴的写意图形后,构图酷似中国书法艺术中草书技法所表现的“文”字,寓意“中国石榴之乡—蒙自”的深厚文化底蕴。
(三)标志上方以“创”字的拼音首写字母“C”变形成为灵动飞舞的彩带,由形似米线的十二支弧线(代表12个月)构成,寓意“过桥米线之乡—蒙自”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无限激情,祈盼年年风调雨顺、岁岁安康和谐的美好愿景以及向幸福生活努力奋斗的不懈追求。
(四)标志下方表现汉字书法“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其拼音字母,既明喻标志创意主题又与标志上部形成一静一动的审美效果。书法作品系请本地书家高品先生(红河州书法家协会会员)创作而成,由此可让标志更具原创性及艺术审美价值。
(五)标志整体形似欢欣开怀的民众、跳跃飞奔的舞者,颇具灵动与美感。结合“蒙自”“石榴”“ 过桥米线”“文明”“ 创文”等寓意后,可以充分体现“崇文善德·开放包容”的蒙自精神,更能准确表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蒙自美好家园”的创意主题。
(六)标志视觉传达主题词:蒙自,城市,文明,民生,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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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卡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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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创文”卡通形象创意说明:
(一)卡通形象是“创文”形象的拟人化表现形式,旨在增强文化亲和力,以使创文工作更具地域特征及传播性。
(二)卡通形象采用蒙自市的特产—石榴为原型拟人化变现。男孩取名为“福娃”、女孩取名为“喜娃”,寓意多籽多福、福至蒙自、平安喜乐的美好愿景。
使用范围
创文标志、卡通形象、主题标语可在办公应用、对外宣传、环境应用中使用,但不得在建筑物地面、垃圾桶、厕所、地垫等不合适、不庄重的场合使用。
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在所举办的创文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会场环境布置、会议材料印制等工作中体现创文形象标语、标志和卡通形象。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以及各类LED大屏、户外公益广告等媒体及时向公众推介宣传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志、卡通形象及其所表达的美好愿景,让创文标志入脑入心、全民皆知。
(二)规范使用。创文办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创文标志、卡通形象和主题标语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对外交流、宣传、大型展会、重大庆典活动、宣传图册时应规范使用,需调整改动创文标志及卡通形象要素时,应提前向创文办报送小样,经审批后方可制作。
(三)其他事项。创文标志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所有,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创文标志的视觉识别使用规范将由创文办统一印制并发放。
各级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创文办联系。
联系人:师玉波
联系电话:15925349544
2018年4月16日至5月30日,蒙自市面向全国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广告语、主题标志、卡通形象、主题原创歌曲以来,共征集到宣传广告语4507条,主題标志和卡通形象115件,主题原创歌曲原创歌词79首,经专家初评,大众网络投票、公示,征求建议等程序,最终评选敲定获奖作品现通告如下:
一、宣传广告语
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5名
二、主题标志
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2名
三、卡通形象
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宣传广告语
主题标志(1)
主题标志(2)
主题标志(3)
主题标志(4)
主题标志(5)
主题标志(6)
卡通形象(1)
卡通形象(2)
卡通形象(3)
好了,小伙伴们记住咱蒙自的创文主题标志(LOGO)、卡通形象了吗?
从8月起使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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