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题标识于2月11日公布
发布时间:2019-02-22 18:56:00编辑:阅读()
为展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题标识(LOGO)。自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赛者踊跃参与,共收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作品17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LOGO作品124个。经过初审筛选、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现将入选名单公示如下:
一、创建文明城市LOGO
一等奖: 于国占
二等奖:
周浩
李原
三等奖:
刘明华
李烨华(笔名李木子)
尹会文
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LOGO
一等奖: 陈小周
二等奖:
杨玲玲
徐尚林
三等奖:
姜建军
丁晓慧
黄月红
凡对以上获奖作品版权有疑议者,可持有效证明材料于2月14日前联系海门市文明办进行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0546室
邮政编码:226100
联系人:梁海燕、沈陈祺
联系电话:82210762、81262697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http://wmw.haimen.gov.cn/view.asp?keyno=1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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