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主旨品牌口号及标识(标志)
发布时间:2019-06-22 00:00:00编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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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浦口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充分展示浦口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和新形象,推动浦口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及高质量发展,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拟面向全社会有偿征集浦口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主旨品牌口号及标识(标志)。目前征集工作已完成。
一、作品征集
3月15日,在浦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结合浦口区春季旅游产品发布,发布了《征集通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浦口文旅宣传品牌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期限一个月。同时,设立专人、电话、邮箱供作者咨询。《征集通知》发出后,先后在全国、省、市各级主流媒体报道和转载百余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至截稿,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27个省(市、自治区)近千名作者应征品牌口号3397条、标识158件。
二、作品初评
4月23—24日,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收稿作品进行了初评,遴选出品牌口号和标识各50条。
三、网络投票
4月30日至5月6日,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携手龙虎网,结合“五一”旅游营销宣传,对初评入选的品牌口号和标识组织了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既宣传了浦口,也增强了文旅浦口微信公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作品终评
5月8日,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分别对品牌口号和标识作了复审。5月22日,经专家反复比较和商议,最终确定了拟获奖作品:品牌口号和标识各18个奖,其中一等奖空缺,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5名、入围奖各11名。
五、作品公布
5月30日起,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文旅浦口微信公众号对拟获奖的36件作品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布。公布期内,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对部分获奖品牌口号涉嫌抄袭的举报。经严格查证,品牌口号作品351号、245号与部分城市旅游宣传品牌口号雷同。为严肃有偿征集的公开公平公正,决定取消品牌口号作品351号、245号的获奖资格,并从即日起进行为期三天的公布,另取消获奖资格的作品不再递补。
附件:浦口文化和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获奖作品名单.doc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1日
http://www.pukou.gov.cn/hdjlpd/yjzj/201906/t20190621_1573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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