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城市形象标识、城市精神和城市宣传口号面向社会推广使用
发布时间:2019-10-10 09:27:00编辑:admin阅读()
为进一步提升柳林县城市形象,彰显柳林独特的城市气质,扩大城市影响力。柳林县于3月20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标识、城市精神和城市宣传口号,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共征集到城市标识作品187幅;城市精神稿件916条、城市宣传口号稿件1994条。经过多轮筛选、专家组评审,最终审议确定了柳林县城市形象标识、城市精神和城市宣传口号。
柳林县城市形象Logo主体以柳林红枣为背景,红色为主色,既是农业文明红枣的象征,又体现了红色文化基因。用印章篆刻“柳林”二字的表现手法,彰显柳林县深厚的文化底蕴。托着印章的祥云由柳林的大写英文首字母“LL”变幻所得,既像火焰,又像河流,火焰体现了柳林人民火一样的热情与激情。河流象征着柳林的40里抖气河、母亲河黄河与历史长河,体现了柳林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悠久的文明脉络。Logo选用的黑、红、橙、黄、绿、蓝六种颜色,代表着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及当地特有的国宝“优质主焦煤”。整体造型线条古朴生动,张力十足,展现了柳林县朝气蓬勃的发展面貌和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
柳林城市精神:诚信包容,开拓争先。
柳林城市宣传口号:枣香天下,诚信柳林。
城市形象标识是城市独有的识别符号,城市精神和城市宣传口号是城市人文内涵的体现,对于提升柳林形象、凝聚全县人民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柳林县城市标识、城市精神和城市宣传口号的使用是以政府性、公益性、非商业性为主。以商业目的使用应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图为柳林县城市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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