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征集标志(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采用应征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00编辑:阅读()
《关于征集“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标志(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1年3月31日23:59,共收到标志(Logo)应征作品96件,宣传品牌口号应征作品1515件,经过联盟标志(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评选小组初选,报联盟筹备委员会确定,现将联盟标志(Logo)、宣传品牌口号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通知如下:
一、入围作品
1.标志(Logo)10件
庄迎新-山东省龙口市东城区
陈聪荣-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程洪多-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
方军-湖北省南漳县
雷宇-广州
李烨华-广东省惠州市
刘松-湖南浏阳
苗波涛-陕西省宝鸡市
孙海江-北京市丰台区
孙玉伦-重庆市合川区
2.宣传品牌口号10件
二、采用作品
1.标志(Logo)
2.宣传品牌口号
揽胜幕阜山,畅游湘鄂赣
三、有关事项
1.未入围作品。根据《关于征集“湘鄂赣毗邻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联盟”标志(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公告》,未入围的投稿作品不退还,我方保证不作他用,其作者自行处置,著作权无任何约束。
2.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已电话通知作者本人,应征奖金发放问题,需等待我方进一步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我方暂时保留著作权使用权,其作者如需将入围但未采用的应征作品改作他用,请提前书面告知我方。我方如需使用入围但未采用的应征作品,将进一步与其作者沟通,并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3.采用作品。①由于宣传品牌口号使用的入围作品“揽胜幕阜山,情醉湘鄂赣”“文旅‘邻’距离,畅游湘鄂赣”各半句,其两句宣传品牌口号的作者将均分应征奖金,即其作者各得应征奖金7500元。因“幕阜山”“湘鄂赣”为专用名词,未入围作品和入围作品中仅包含“幕阜山”“湘鄂赣”字样的作品,其作者不参与分奖金,本解释为最终解释。②请采用作品的作者主动联系我方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电话:0715-4322538,周先生。③应征奖金发放问题,需等待我方进一步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
特此通知!
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3日
声明:本公众号为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平台,旨在宣传通城文化旅游资源,推介家乡美景美食,为非盈利、非商业用途公众号,所有标明原创文章,转发请联系授权,我们表示欢迎;标明来源的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表示感谢!
介绍通城旅游资源,宣传通城旅游形象
关键字词: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