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2:57编辑:阅读()
六安市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结果公布裕安文旅公 示
为进一步提升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展示裕安区文旅融合发展新面貌,加快推进裕安区全域旅游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擦亮城市名片。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六安市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宣传品牌口号。
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经过初审、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识(LOGO)最佳好创意设计奖1名、最佳创新奖3名、入围奖5名;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品牌口号因无稿件被采用,故最佳好创意宣传品牌口号奖空缺、最佳创新奖空缺、入围奖5名。
现将获奖作品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文旅形象宣传标识(LOGO)
获奖作品
最佳好创意设计奖(一名)
最佳创新奖(三名)
入围奖(五名)
二、文旅形象宣传品牌口号获奖作品公布
最佳好创意宣传品牌口号奖(一名)
空 缺
最佳创新奖(三名)
空 缺
入围奖(五名)
山水红韵 康养裕安
秀水明
山 源自裕安
裕安如画 景秀天下
生态画卷 康养裕安
万水千山 美在裕安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获奖作品作者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和获奖作品AI格式与PSD格式(或其它格式)源文件,报送至区文旅局文旅股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311970@qq.com,以便核验获奖人员身份和发放奖励,联系电话:0564—3236925。
2、
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宣传品牌口号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5、
获奖作品公布期为7个自然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可在公布期内向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6、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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