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的公布
发布时间:2023-06-18 11:17:16编辑:阅读()
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已于2023年5月5日完成征集,收到社会各界的广大群众投稿作品共计284件。5月6日至6月14日,经初步评选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最终结果,现公布如下: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空缺;
二等奖2名:
空缺;
三等奖3名:
郑晨杰、王诗宇,一名空缺;
入围奖6名:
刘子飞、相国、陈世炎、徐峰、姜建军、杨锦。
公布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共计7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向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曹银萍电话:0794-8266106),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奖金发放事宜将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获奖者,奖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2.获奖者需确保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无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若获奖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获奖者承担,与征集单位无关;一经发现获奖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征集单位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追回该获奖者所获取的相关奖励。
3.所有获奖作品视为获奖者同意征集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征集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如获奖者不同意本条约定的,应在主办单位通知其领取奖金时释明,并自动放弃领取奖金。
4.获奖者需提供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抚州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通知”的要求)的电子稿原件给征集单位。
5.如获奖者不同意本声明中的内容,应在主办单位通知其领取奖金时释明,并自动放弃领取奖金。
6.征集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获奖者领取相应奖金且未对本声明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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