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入使用齐鲁工业大学新校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00:00:00编辑:阅读()
1.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LOGO标志,须使用新校徽。新校徽相关图形和使用规则在宣传部宣传信息专区下载。
2.即日起,学校及各部门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LOGO标志,如需体现学校LOGO标志,须使用新校徽。
3.即日起,校园网以及由各部门单位管理、指导的网站(页),须使用新校徽。
4.2015年6月10日前,原则上各部门单位要完成校徽的替换工作,同时本着尊重历史、节约资源的原则妥善处理原校徽实物载体。
5.各单位在使用新校徽时,要严格依照新校徽VI系统的制作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更改。各部门单位应强化对学校形象LOGO标志的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新校徽的宣传推广工作。
6.校徽作为学校无形资产,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徽及其延展LOGO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附:新校徽及说明
齐鲁工业大学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更好地体现新时期齐鲁工业大学的精神风貌,学校自2013年 3 月10日起启动了新校徽征集设计作品工作。经方案征集、组织评选、征求建议、酝酿修改等环节,我校艺术学院视觉传达系路琳老师与赵锟飞同学联合创作的以“国无工不强,志以工业兴邦”为主题的设计方案获得广泛好评,经学校党委研究,评选敲定为我校新校徽,现予以公示,即日起正式投入使用齐鲁工业大学新校徽,具体通知如下:
2015年5月18日
关于投入使用齐鲁工业大学新校徽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http://www.sdili.edu.cn/s/21/t/1/06/c5/info67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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