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示新校徽和校旗
发布时间:2015-12-09 00:00:00编辑:阅读()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示新校徽和校旗
全体教职员工、各学院、部门: 根据“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服务地方”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总体安排和起草学校《章程》的工作要求,需要对校徽、校旗等做进一步的评选敲定和规范。校党委宣传部在前期征集的基础上,最终委托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汤向副教授对原校徽、校旗进行了优化设计,组织专家多次讨论修改。经学校五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学校党委第82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现将新校徽、校旗等使用的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校徽、校旗作为代表学校的LOGO标志和对外形象,使用要严肃、规范。 二、校徽、校旗只能整体使用,不得擅自拆解,不得擅自改变比例、色彩、色调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LOGO标志,须使用新校徽; 四、学校及各学院、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LOGO标志,如需体现学校LOGO标志,须使用新校徽;如需体现学校旗帜,须统一使用新校旗; 五、新校徽、校旗需要印刷或高倍数放大时,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拷贝源文件,进行规范的技术处理,方可使用。 六、新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的著作权、使用权、解释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归学校所有。 七、新校徽、校旗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用于商业等盈利性用途。 校徽 校徽整体呈圆形,外框集赵孟钍樘关键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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