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丹阳人社LOGO(标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0 10:30:37编辑:阅读()
丹阳人社启用新LOGO的公告
为了树立丹阳人社部门形象品牌,充分展示丹阳人社风貌,经过组织征集、网络投票和现场评议、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一幅中标作品作为丹阳人社LOGO(标识),经研究,现决定予以启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LOGO(标识)图样
二、LOGO(标识)释义LOGO(标识)主体为字“丹”、“人”的组合,“丹”字代表丹阳,动感的“人”字体现了活力,代表朝气蓬勃的丹阳人社局,绿色一撇代表快捷办理,蓝色一捺代表着智慧。整个LOGO(标识)寓意着丹阳人社局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理念和致力于打造高效、便民的“智慧人社”。
三、LOGO(标识)使用规范
01--标准色--
标准色是指定某一特征的固定色彩或一组色彩系统,通过色彩具有的直觉刺激与心理反应,塑造和传达形象。当使用全彩印刷进行印制时,须使用LOGO标识图样中的规范色号。(CMYK色号分别是:C100M20、C50Y100、C50)。
02--空间大小--
本LOGO(标识)设定长、宽均为2.5厘米(外部轮廓正圆形),使用中可按2.5厘米的倍数平均缩放。实际应用时,应协调布局,给LOGO留出足够安全空间,并按实际大小等比例缩放。
03--应用示例--
四、LOGO(标识)适用范围
本LOGO(标识)用于丹阳市辖区范围内人社领域公共服务、办公场所、会议活动、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
五、LOGO(标识)启用时间
本LOGO(标识)自公告发布之日启用。
六、特别说明
(一)本LOGO(标识)是丹阳人社系统重要的形象标志,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识图样、汉字拼音对照、大小比例、字体标准以及颜色搭配等要求规范使用,杜绝随意变化图形或使用任意字体,标识中的局部元素不代标识本身。
(二)本LOGO(标识)的版权为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其标识性和使用性仅用于丹阳人社领域,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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