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形象LOGO标志公布
发布时间:2010-08-01 00:00:00编辑:阅读()
根据征集公示约定,最佳作品在支付奖金后,版权归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形象LOGO标志征集工作自2010年3月8日开始,至4月30日截稿日止,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征集作品件近200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多方听取意见,共评选出8名获奖作品,现将获奖作者公示如下:
一、最佳作品奖(1名):
浙江省杭州市 张逊
二、优秀作品奖(2名):
1、江苏省宝应县 雍志高
2、福建省福鼎市 周文树
三、鼓励奖(5名):
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
1、江苏省徐州市 王 猛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张丽梅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张万林
4、江苏省高邮市 马方林
5、安徽省合肥市 陈 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http://www.gyxzfwzx.gov.cn/news/showggl_detail.asp?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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