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LOGO标志征集设计作品评选出炉公示
发布时间:2015-01-14 00:00:00编辑:阅读()
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LOGO标志征集设计作品评选出炉公示
为推动我省体育场馆发展,进一步做好协会宣传工作,2014年8月22日至11月22日,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面向社会征集协会LOGO标志,此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共收到全国各地投稿作品148件。按照征集公示要求,经评审会评审,评选出炉已评选敲定,现公示如下:
一、录用作品
设计说明:
1、LOGO标志由字母“A”和“S”组成,分别代表安徽和体育场馆。
2、“A”似场馆结构、似彩虹、似桥梁,寓意协会为平台,协助会员奔向美好发展之未来。
3、“S”似会员围绕场馆协会,团结一致,共同为体育事业作贡献。
二、各奖项名单
1、录用奖1名:孙海江(北京)
2、一等奖1名:空缺
3、二等奖2名:白龙涛(洛阳市)唐悍淋(成都市)
韩绍斌(厦门市)李春波(民权县)章云途(乐清市)
5、入围奖30名:
陈一雄(厦门市)何万寿(桂林市)刘剑波(常州市)
高文政(大理州)李剑晶(大同市)蒋 琼(合肥市)
庄迎新(龙口市)黎国平(东莞市)张新社(梁平县)
孔令培(徐州市)王 洋(合肥市)华运明(深圳市)
林松(张家口市)李海军(常州市)阴雨龙(沈阳市)
林秀杭(福鼎市)张成波(密山市)罗玉祥(杭州市)
王德强(昌乐县)李 勇(六安市)王震声(温州市)
陈 云(常州市)刘竹昌(泉州市)孙雷鹏(沈阳市)
陈 权(杭州市)李 刚(密云县)王 亮(昆明市)
贾瑞华(北京市)刘明华(福鼎市)周 菲(天津市)
三、其它事项
3、本公示公示期满,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将根据征集公示条款和本公示公示情况,完成LOGO标志征集后续有关事宜。
1、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作者隐私,本公示仅公示录用作品和获奖作者姓名及所在地,其它信息略。
2、本公示公示期截至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4时,公示期内,如对录用的LOGO标志作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或省体育局监察室提出。
省体育场馆协会电话0551—64658195;
4、三等奖3名:
通讯地址:安徽省屯溪路196号 邮编:230001
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0551—6288588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97号 邮编:230001
2015年1月13日
http://www.ahty.gov.cn/xwzx-sjxw/article.jsp?articleId=3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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