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7:35:30编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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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经自治县县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标识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县庆标识(Logo)的所有权属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用于: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各种设施的标识(Logo);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各类县庆宣传品印刷、纪念品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的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的背景板、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电视、网站等新闻宣传报道及县庆氛围营造的各类广告制作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县庆标识(Logo),应当严肃、庄重并保持县庆标识(Logo)的完整,不得随意改动县庆标识(Logo)图案,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旨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县庆标识(Logo)从事商业性活动,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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