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公布
发布时间:2021-05-25 00:00:00编辑:阅读()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通知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已经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授权通知如下:
一、标志图样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整体正圆造型,体现西藏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共筑中国梦,画出中华民族最美同心圆。标志由“长城”“五星”“哈达”“祥云”“布达拉宫”等组成,突出了在祖国大家庭中,社会主义新西藏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之意。长城图示是具有中华民族共识的传统文化元素,是中华民族大一统的象征,寓意中华各族人民休戚与共、交流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祥云纹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重大节庆中一直沿用至今的吉祥图案,既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渊源共生、和谐共融”之意,又表达了吉祥喜庆、幸福美满的愿望。图案上方金光闪闪的“五星”照耀着西藏的碧水蓝天,象征着在祖国大家庭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西藏各族人民从此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图案中间以飞舞的“哈达”艺术地构成“70”字样,突出西藏和平解放70年主旨,“哈达”舞动的身姿就是今天西藏各族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真实写照。“蓝天”寓意欣欣向荣的高原大地,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下,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在“布达拉宫”上方,“祥云”托起了红色的“哈达”献给金光灿烂的“五星”,象征着西藏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无限热爱和对伟大中国共产党的无限感激,象征着西藏各族儿女永远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心决心。
二、使用说明
此标志为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彩旗横幅设计,以及请柬、证件、标识牌、宣传册、宣传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背景设计,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纪念品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基层宣传栏、宣传橱窗、文化墙等,用于宣传短语、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等的制作。
5.用于发行公益性纪念邮票和邮封。
6.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志使用应当庄重、醒目、美观、完整,应原原本本使用庆祝活动标志,放置于活动场所显著位置,不得任意修改文字、颜色、线条、元素和图案形状,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志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宣传、注册或制作商标,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志为元素制作的用品,可用于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相关活动,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志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既要美观大方,又要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注重体现整体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志所有权属于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需要使用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的单位和机构必须预先向自治区大庆办或各地市大庆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志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任何以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整体造型、图案或图案元素申请商标注册的,一律不予受理。要加强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对商业使用标志进行牟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志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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