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标识标志评选结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00编辑:阅读()
内蒙古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标识标志评选结果通知
为加深公众对内蒙古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的直观印象,打造地质公园品牌,2019年5月15日,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标志”。截至6月15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应征设计作品72件,经专家及相关人员初选,5件作品入围备选。经过最终评审,在安徽省合肥市赵传兴先生原创作品基础上、综合多方意见修改而成的标志作品入选。
该标志以“巴”字为主创元素,融入地方标识性景观桃石、南塔和飞鸟等元素,将巴林左旗地名和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既彰显了标志本身的可识性、独特性和醒目性,也凸显了国家地质公园奇特的地域风貌、美丽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标志用传统书法笔墨勾勒轮廓,用绘画、摄影手法点缀景观,用红、蓝、绿渐变色充当基色,构图简练、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易懂易记,完美展示了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的独特魅力,充分展现了生态、健康、和谐、发展的设计理念,具有浓郁的艺术气息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蒙、汉、英三种文字并用,既体现了民族地域特色,又适宜与国际接轨,可以很好地提高巴林左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标的作品,我单位支付设计费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该设计作品,如需使用,必须经过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和巴林左旗地质公园管理局授权,否则即构成侵权,我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标志可广泛用于巴林左旗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主旨活动或书籍、纪念品、宣传品、影视作品、办公用品、有关场所等标识性图案中。凡使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规范标志样式进行制作和使用,可根据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志结构和色彩,以维护标志的严肃性。
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可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七天内(2019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向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在此,向积极参与投稿的参赛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5日
http://www.blzq.gov.cn/zfzx/gsgg/2019-07-25-30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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