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旅游宣传语和标志征集作品初评公示
发布时间:2013-05-15 00:00:00编辑:阅读()
《重奖征集石门旅游宣传语和标志的公示》自2013年3月7日征集出炉,至4月8日18时截稿止,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应征作品近8000件(其中宣传语近7400件,标志近600件)。
经评委会组织多轮筛选,初步评选出宣传语作品12件(一等奖空缺,二等奖2件,三等奖10件)、标志作品13件(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10件),现予以公示(附后)。
如发现作品由于他人拥有使用权利、与他人创作雷同等事实而影响征集方取得知识产权的,请在公示期(5月15-21日,7天)内,将权益方证明(商标、媒体刊登件、广告宣传牌等),以图片JPG格式发送至sm5153012@163.com(联系电话:0736-5153012,13973601475),并请附上投诉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络。
湖南省石门县旅游局
公示期满后,将视反馈情况进行奖项、采用作品的最终评选敲定,正式通知作者并组织颁奖。作品一经授奖,主办方即拥有其全部知识产权,获得自主使用(播映、改编、出版、发行等)权利。如作品涉及侵权,概由作者自行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2013年5月15日
http://www.shimennews.cn/Info.aspx?ModelId=1&Id=4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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