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旅游形象LOGO标志评选出炉公示
发布时间:2014-02-26 00:00:00编辑:阅读()
一、伊犁旅游形象LOGO标志作品
作者:杨卫君(吉林省通化市)
二、优秀参与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者:陈一雄(广东省厦门市)
作者:邵明建(山东市枣庄市)
作者:李少利(河南省洛阳市)
作者:林廷广(北京市)
四、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伊犁•国际旅游谷”旅游形象LOGO标志(标志)的公示》,上述6件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归伊犁州旅游局所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这些LOGO标志时必须经伊犁州旅游局书面许可,否则,伊犁州旅游局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三、奖励办法
按照《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伊犁•国际旅游谷”旅游形象LOGO标志(标志)的公示》中设定的奖励标准,将向伊犁旅游形象LOGO标志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3万元,向5幅优秀参与作品作者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伊犁州直4A级以上景区门票2张。
1、本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2、如对获奖作品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相关情况。
作者:张东成(新疆乌鲁木齐市)
联系电话:0999-8098155;
邮箱:ylzlyjcjc@163.com
伊犁州旅游局面向全社会征集“伊犁·国际旅游谷”旅游形象LOGO标志(标志)活动自2013年7月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投稿作品192幅。经过评委初评、网络报纸入围评选及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伊犁旅游形象LOGO标志作品1幅,优秀参与作品5幅。现将获奖情况公示如下:
3、公示期满后,伊犁州旅游局将向作者发放奖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
2014年2月17日
http://www.yltour.gov.cn/siteserver/contents/47/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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