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标识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7 14:20:50编辑:阅读()
温馨提示:全文共696字,阅读需1分钟
2020年12月5日是第35个“国际志愿者日”,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现正式向全省发布和推广使用“黑龙江志愿服务”LOGO统一标识。
一、黑龙江志愿服务LOGO标识
标识主体是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通用标识“志”字,左下角配注“黑龙江志愿服务”及英文“HLJ volunteer service”。
各市(地)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建议统一使用,改动权限于区(市)县级。
如:大庆市使用,可将汉字改为“大庆志愿服务”,英文“DaQing volunteerservice”;
如:巴彦县使用,可将汉字改为“巴彦志愿服务”,英文“BaYan volunteer service”。
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LOGO标识
标识为圆形,中间为中国志愿服务通用标识“志”字,四周配“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汉字和英文“Hei Long Jiang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
1.各市(地)、县(市、区)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或志愿者协会,可以用省志愿服务联合会标识为模版改动。
2.联合会按地域和领域可设立分支机构,地域为“代表处”或“办事处”,领域为“分会”。
如: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伊春代表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青年分会。牌匾制作规格:40cm*60cm。
三、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LOGO标识
标识为圆形,中间为中国志愿服务通用标识“志”字,四周配“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汉字和英文“Hei Long JiangFoundation For Volunteer Service”。
基金会可以在各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分支机构“志愿+地名专项基金”。如: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伊春专项基金。牌匾制作规格:40cm*60cm。
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编辑
欢迎投稿到邮箱sftflyz@126.com
https://mp.weixin.qq.com/s/fDWff4dW_lvoG0IB2RzR2Q
关键字词: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