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烟台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烟台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8月成立以来,秉承公道、和谐、清廉、便捷的服务理念,通过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开拓业务,展示风貌,赢得信誉,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始终处在较好水平,赢得社会广泛好评,先后荣获“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全省仲裁工作开拓进取奖”“全省仲裁公信力奖”“省级文明单位”等先进称号。
烟台仲裁委员会组建至今已经经历五届委员会,第六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5月组成,共有主任1名(副市长兼任),副主任4名,委员8人。烟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聘任仲裁员416名。
烟台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1.经济合同纠纷;2.技术合同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4.证券合同纠纷;5.房地产合同纠纷;6.建筑工程合同纠纷;7.涉外经济合同纠纷;8.海事、海商合同纠纷;9.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10.其他民事权益纠纷。不受理下列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为进一步扩大烟台仲裁委的影响力,充分展示烟台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烟台仲裁委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烟台仲裁委形象标识(LOGO)创意方案。
一、征集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设计要求
(一)构思主旨鲜明,能直观反映烟台本土文化元素及仲裁精神。
(二)构图形象新颖,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识,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三)形象标识(LOGO)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烟台仲裁委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应用和传播。
(四)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识(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600px x600px,提供pdf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300以上,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以内)。
三、投稿方式
(一)纸质版:要求A4纸大小,马克笔或彩色铅笔手绘原稿,不得使用油彩或水粉。投稿人自行保留电子版源文件。请投稿人于2022年4月2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54号华厦传媒大厦906室,收件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053576622
(二)电子版:请投稿人在寄送纸质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5148330@qq.com邮箱,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 创意方案征集”,邮件主旨填写为“烟台仲裁形象标识logo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选方式
评审过程中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好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围的标识(LOGO)创意方案将通过大小新闻客户端、烟台仲裁委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五、奖项设置
最终选取录用的作品一件,奖励5000元,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励1000元。录用作品,需提交矢量图。
备注: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开具个人所得税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好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好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方(烟台市仲裁委)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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