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宁夏退役军人志愿者时代风采和良好形象,传承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当兵初心、永葆军人本色”,现面向社会征集具有宁夏特色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具体事项如下:
征集目的
设置具有宁夏退役军人特色品牌名字和统一规范志愿者标识(logo),彰显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文化内涵,加大我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建设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影响力,聚焦放大正能量,引领良好新风尚,突显“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征集内容
1.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设计图稿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标识(logo)设计紧密对应、相互映衬、完整统一,根据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性质、特点,精确阐释标识(logo)设计理念、内涵,字数应控制在100字以内。
2.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充分表达设计理念、名字意义和内涵,字数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中文:宁夏退役军人志愿者。
英文:Ningxia Veterans Volunteer。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宁夏全区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欢迎热心、关心退役军人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踊跃投稿。
征集要求
1.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贯穿志愿服务“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精神,结合“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若有战、召必回”的退役军人特色。 2.富含“宁夏元素”,体现退役军人特色,好创意独特、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好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 3.应征的志愿服务标识(logo)作品要包括标识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好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两部分;应征的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作品主要包括品牌名字和名字创作理念及内涵说明两部分。 4.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可分别单独设计参与。 5.应征作品要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能够得到广大退役军人普遍认同。
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以邮戳投递、邮件发送、网络上传时间为准) 征集方式 志愿服务标识(logo)电子版、手绘作品均可,设计图稿横向、竖向均可。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电子版、手写体均可。
投稿方式
方式一:稿件邮寄
参与作品尺幅为A4标准大小,作品彩色、黑白各一份。电子版须为A4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并附光盘(文件须大于3M,高质量BMP格式文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或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征集稿件”字样。
方式二: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的作品,要以RGB真色彩和BMP格式提交,作品须大于3M;邮件主旨为“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或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征集稿件”。 投稿信息 应征者应提供包括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内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作品登记表》或《宁夏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征集作品登记表》(以下合并简称《作品登记表》,内容附后),并签署《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附后),并将《作品登记表》和《承诺书》连同征集作品一并提交至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作品登记表》《承诺书》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通知通知栏进行下载。 通讯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5号,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人:惠凯 梁金才 联系电话:0951-3309315 0951-3807024 电子邮箱:nxtyjrbszj@163.com
评审奖励
初选 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和志愿者代表,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作品进行初审,服务标识和品牌名字各确定入围设计作品30件,转入网络投票环节。 网评 入围的设计作品在宁夏主流报刊、媒体上进行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评比,经广泛征集建议后,各自单独选出10件候选作品,转入专家评选环节。 终审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最终确定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 奖励 活动设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入围奖各10名。志愿服务标识入围奖奖励每件稿件人民币1000元,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志愿服务队品牌名字入围奖奖励每件稿件人民币500元,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所有获奖作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征集声明 1.提交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所有投稿者必须是其作品的合法权利人,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投稿者提交的作品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由投稿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无关; 2.选中作品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 3.选用作品投稿者有义务配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标识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 5.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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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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