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 为了更好宣传康县,提升城市辨识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一、主办单位
中共康县委宣传部、康县住建局
二、征集内容
康县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30日(作品寄送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四、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五、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须以“康”字为主体,体现康县“生态立县、文旅兴县”的理念,融入美丽乡村、康养之城等元素,鲜明体现康县城市文化内涵、气质和活力。
2.参选作品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不得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图案内涵丰富、好创意独特、构图新颖,寓意贴切主旨,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制作图案、雕刻及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详细的文字好创意说明。
3.参选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易于识别、标识性强。
4.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并确保未在其他任何媒体和公开场合传播、展示。
5.入选作品所有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如参选作品发生版权、署名权、著作权等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六、投稿方式
只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康县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10901478@qq.com
联系电话:13519390169(高博)
七、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初评、公众评议、专家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初评:由主办方组织专门人员将征集到的参选作品进行初步甄选,筛选出符合征集标准的入围作品。
公众评议:在“陇南康县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网络投票窗口,组织广大网民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
专家评定:在初评和公众评议的基础上,主办方组织文旅、艺术、传播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最终评定。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奖励办法: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3000元、1000元。
八、其他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获奖(入选)作品的最终归属权属康县住建局所有,作者有创作权、名誉权。
3.主办方在对获奖(入选)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4.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康县委宣传部
康县住建局
2021年10月30日
总监:李 锐 监制:冯丽蓉
审核:杨义荣 编辑:刘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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