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永德县民族团结进步综合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传达永德县民族团结进步的内涵,现向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征集永德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稿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要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旨,能够鲜明体现永德形象,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好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多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二)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纸质版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电子版和纸质版均提供彩色图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稿件附简要的好创意和设计说明,字数应在300字内。
(三)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三、投稿方式
(一)作品以电子版的方式投稿的。稿件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单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电子邮箱。投稿邮箱:ly1776639019@163.com;电子邮件需在主旨上标明“永德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字样。
(二)作品以纸质版的方式投稿的。投稿地址为: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政协大楼206室。投稿联系人:李瑶,电话5216946 、14736855598。
四、奖励方式
设计被采用者,奖励奖金1000元。
五、组织评选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县创建办召开会议评选,报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评选结果将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永德统一战线公众号上公布。
六、特别申明
(一)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网络转载等所有著作权。
(二)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所有投稿作品将不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如经评审没有合适作品,将不再次向社会进行征集。
(四)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规则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五)本次征集活动由永德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德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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