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ER 为更好地宣传推介万宁冲浪旅游,树立冲浪万宁城市形象,打造精品体育旅游城市品牌,万宁市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冲浪万宁标识形象(LOGO)创意方案。
位于海南岛东南部的万宁市,境内109公里的海岸线上镶嵌着10个海湾、7个小岛、2个内海和2个半岛,是名副其实的蓝色度假天堂,也打造出了冲浪、游艇、海钓、帆船等极具万宁特色的海上旅游产品。
万宁市作为世界冲浪胜地,多次承办WSL、ISA 两大世界冲浪权威组织的精品赛事,吸引诸多国内外知名冲浪俱乐部长驻,已经成为世界冲浪的聚焦点。尤其是万宁日月湾,是世界上拥有高质量定点浪型和沙滩浪型的海域之一,这里水质清澈,海水年平均温度在26.5℃左右,全年都适宜冲浪,2米的大浪从10月持续到次年3月,长达半年,海浪绵长且极其有力,起浪频率多,是中国冲浪资源最优的海湾,备受国内外浪人喜爱!
作为冲浪万宁形象LOGO,创意方案需主旨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万宁作为“世界三大冲浪胜地”的定位,展示万宁“浪尖起舞”“激情竞技”的魅力和崇文、刚毅、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形象标识应凸显万宁城市特色,要构思新颖、简洁大方、庄重美观,辨识度高、标识性强,同时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分为初选、展示、评审和发布四个阶段,设最佳设计作品奖和优秀候选作品奖两个奖项。其中,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奖励人民币80000元;优秀候选作品奖2件,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奖金含税)。
欢迎国内外专业设计公司、创作团队、个人等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邮寄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街208-7号旅文局市场开发组赖明宇(13518806855)同志收,邮编:571500。 投稿信箱:84855936@qq.com 征集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8日 咨询电话:赖明宇13518806855、李慧13398980201
通知全文如下:
01 征集内容
冲浪万宁标识形象(LOGO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02 应征资格
面向全球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03 征集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及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04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万宁市融媒体中心
05 作品要求
(一)主旨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万宁作为“世界三大冲浪胜地”的定位,展示万宁“浪尖起舞”“激情竞技”的魅力和崇文、刚毅、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形象标识应凸显万宁城市特色,能准确表达万宁激情冲浪的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海滨文化特色。
(三)好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四)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刻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五)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创意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06 应征要求
应征者需在自己作品的寄件封包里,附上个人或单位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是团体参与设计,则附上团体代表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信封邮寄: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创意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并以A4规格纸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
电子邮件:应征者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
07 提交办法
文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进行提交。应征者提交文件,信封请自行密封,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冲浪万宁形象标识(LOGO)征集”。邮寄信封请提交至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街208-7号市旅文局市场开发组,邮编:571500。
电子邮件请发至:84855936@qq.com,联系人:赖明宇(13518806855)。
08 评选方式
(一)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将联合多名Logo设计方面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协调、评审、公布等工作。
(二)评选原则。
1.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2.坚持公众参与原则,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邀请广大市民参与评审,以公众评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筛选,把真正能体现万宁冲浪特色的设计作品评选出来。
09 奖励办法 优秀候选作品奖2件,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8000元;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奖励人民币80000元;所有偿项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0 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11 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自作品成为万宁冲浪形象标识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冲浪万宁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投稿人需签署《冲浪万宁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12 其他说明
(一)主办方拥有冲浪万宁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三)主办方对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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