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演艺集团、绍兴市歌舞剧院及绍兴越剧团征集标识LOGO 绍兴市演艺集团、绍兴市歌舞剧院、绍兴越剧团介绍
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绍兴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剧场管理、文化传承、公共服务、艺术培训、文旅融合等功能于一体。集团下设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绍兴越剧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绍剧艺术研究院、规划中的新绍兴大剧院及新组建的绍兴歌舞剧院、绍兴越剧团、绍兴市演艺研究院等单位。
绍兴市歌舞剧院是集舞剧、歌剧、话剧等文艺演出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团体,旨在为人民大众展现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文艺演出,提高百姓文化生活水平。
绍兴越剧团是以表演绍兴传统戏剧--越剧,展现和弘扬绍兴越剧特色为要领,以弘扬越剧文化为职责,力求将绍兴越剧文化代代传承。
根据集团组建、发展需要,经研究,绍兴市演艺集团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启公开征集绍兴市演艺集团形象标识(LOGO)、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和绍兴越剧团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01
征集内容
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象标识(LOGO)
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
绍兴越剧团形象标识(LOGO)
注: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征集活动
02
征集对象
各界机构与个人
03
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24:00截止(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04
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能准确反映绍兴演艺事业文化特色,充分展现绍兴古城魅力与当代艺术文化,准确传达歌舞艺术和戏曲文化的专业特色。设计语言由图形、文字、英文等要素组成,整体形象简洁大方、好创意新颖,易于宣传推广和视觉识别,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传播冲击力。
2、创意方案及说明:提供彩色平面设计稿和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矢量电子源文件,格式分别为JPG和AI或CDR的图形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提交200字以内完整设计说明,并附上设计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3、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标识(LOGO)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05
评选流程
1、初选:由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选,选出每个单位各6件作品进入终审。
2、终选:最终由评选委员会终审,确定采用作品并进行奖励。获奖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06
奖项设置
1.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6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名(税前)
2.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6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名(税前)
3.绍兴越剧团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6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名(税前)
注: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07
投稿方式
电子信箱:sxsyyjt@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 创意方案征集”。邮件主旨填写为“绍兴市演艺集团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或“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或“绍兴越剧团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
联系电话:0575-85025212。
注:提交投稿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08
知识产权
1、所有获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相邻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09
注意事项
1、如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者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3、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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