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
阿拉舟山人去海边时
经常能看到一掠而过的海鸟
这个美丽的风景线
也逐渐成为咱们海岛的标识之一
保护生态保护环境
让身边处处是风景
从我做起!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标识(LOGO)
征集活动开始!
速度展现你的才华
来共同守护我们的鸟儿吧~!
一、标识(LOGO)创作要求
1. 设计理念要与“两山”理念紧密结合,重点突出黑嘴端凤头燕鸥(又称中华凤头燕鸥)等鸟类保护和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特色,综合考虑五峙山鸟类自然保护区历史地位、海岛特点、目标与定位。
2、LOGO标识设计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设计风格和类型应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3. 好创意独特,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识别性,构图简洁大方,内涵丰富,形象生动,具备国际化、时代感和包容性。
4.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需考虑在导引标牌、印刷品、文创纪念品、媒体宣传等基础识别系统中的应用设计,适合在多种平面和空间环境中应用。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11日
三、征集范围
凡具有专业设计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1.凡参与本次活动的应征者需填写《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标识设计(LOGO)征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组织应征者需加盖公章。
2. 应征者还需填写《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标识设计(LOGO)报名表》一份,内容包括联系方式、设计和好创意的文字说明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3. 除上述《承诺书》和《报名表》以外,应征者不得在作品的任何部分显示应征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应征作品 。
4. 应征者可将本次标识(LOGO)设计作品电子稿(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作品打印稿邮寄至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官方标识征集活动组委会:
邮箱地址:dhgt2013@163.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52号 303室
收件人:袁先生
电话:0580-2588725
邮编:316000
征稿截至11月11日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或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请使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省别/地区+联系方式”作为文件名;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标记“LOGO征集”。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份作品。
5. 入围和中选作品设计者必须提供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等。设计者要积极配合征集方完善方案,作品需提交AI、CDR或PS格式的图形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01
评选过程
组委会将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02
奖项设置
中选奖1名,奖励5000元(税前)+获奖证书;
入围奖3名,各奖励1000元(税前)+获奖证书;
*以组织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奖金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03 奖励说明
(1)各奖项可以部分空缺;
(2)获奖的应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自行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3)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法律及相关声明
1.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未曾获奖和未被其他机构采用。否则,应征者除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失外,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入围及中选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及证书。
2.入围获奖的作品,著作权及使用权均无偿归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所有,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有权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修改。
3.投稿作品未入围获奖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属作者本人所有,但主办单位有权在不须另行通知及致酬的情况下,将应征作品用于与此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
4. 入围及中选作品并不必然作为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唯一官方标识,中奖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官方标识或者在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他用途中使用。
5.征集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应征作品参与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6. 本次征集活动,所投稿件不退,所有应征者请自行保留底稿。主办单位不承担由于其他机构的过失所引起的作品损毁、遗失、不完整、不清晰、延迟或未能送达之责任,且不个别通知有关应征者。
7.任何不符合本规则的应征作品,将不参与评审,且不单独通知有关应征者。
8. 主办单位保留暂停或终止本次征集活动、修改本规则,以及取消行为不当之应征者应征资格的权利。
9.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官方标识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
舟山市定海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官方标识征集活动组委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