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获悉,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区域的聚贤街道发出“英雄帖”,向全国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聚贤街道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剑兰路以西,东界梅墟街道,南邻五乡镇、邱隘镇,西连新明街道、福明街道,北至甬江,面积约8.94平方公里,下辖翔云、聚贤、广贤、菁华4个社区。
在宁波的众多街道里,聚贤街道非常“年轻”,它由原梅墟街道分设而来,2019年9月20日才正式挂牌成立。不过,它的实力不容小觑,集聚了我市三分之一的重点研发机构、三分之二的检测认证机构和二分之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汇集了高新区发展20年的创新资源和成果,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
挂牌成立一年来,聚贤街道紧紧围绕高新区“科产城融合发展”总目标,突出“民生、和谐”两大主旨,重抓“发展、稳定”两大任务,致力于打造出服务高效的创新型街道、充满活力的和谐型街道、科产城融合的精品型街道、风清气正的廉洁型街道。
一年来的工作,亮点不少,却相当低调。为进一步展现聚贤新貌,凝聚发展力量,强化品牌宣传,聚贤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此次征集,面向全国,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投稿时间截止11月22日。最终入选作品,将在11月30日公布。
聚贤街道的形象标识,会是你设计的那个吗?
附:文件全文关于公开征集聚贤街道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聚贤街道于2019年9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原梅墟街道分设而来,街道地处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区域,汇集了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20年的创新资源和成果,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一年来,街道紧紧围绕高新区“科产城融合发展”总目标,突出“民生、和谐”两大主旨,重抓“发展、稳定”两大任务,致力于打造出服务高效的创新型街道、充满活力的和谐型街道、科产城融合的精品型街道、风清气正的廉洁型街道。为进一步展现聚贤新貌,凝聚发展力量,强化品牌宣传,聚贤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日期投稿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2日。
评选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9日。
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此次征集面向全国,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
三、征集方案要求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聚贤街道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体现聚贤精神和城市文明。
2.图案要求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具有艺术感染力。
3.应征作品需适合用于各类活动与宣传品的制作等。
四、征集方式及注意事项1.应征作品须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创意方案应采用A4打印彩图与黑白图各一式两份,含好创意设计理念和具体含义的文字说明。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四色)。
2.应征单位和个人需填写“聚贤街道形象标识LOGO应征信息表”。请于2020年11月17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办事处党政办(邮编:315048),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40575146@qq.com。
邮寄信封及电子稿主旨均需注明“聚贤街道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征集”字样;所有报送材料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或设计者个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标识一经选用,标识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聚贤街道所有。应征者及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聚贤街道有权对被选用的标识进行修改。
4.需了解更多街道详情,请登陆聚贤街道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nbhtz.gov.cn/col/col1229020210/index.html。
五、评选方式聚贤街道办事处Logo评选,将由街道组织人员对所有投稿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最终采用奖和优秀奖。
六、奖励办法评选产生入围作品4件,其中采用奖1名,奖金为3000元,优秀奖3名,奖金各500元。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联系人:单晨迪
联系电话:0574-89076230
七、声明1.作品的风格不限,但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没有违反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益。凡涉及抄袭、借用、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被评审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外,其余著作权归聚贤街道办事处所有,聚贤街道办事处有权进行修改,并决定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聚贤街道办事处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
4.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备查证。
5.对于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内容,聚贤街道办事处保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通知的全部内容。最终结果将在聚贤街道门户网站公布。
http://nb.ifeng.com/a/20201102/14562010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