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河公开征集“外宣形象用语”和“精河标识Logo”活动开启~ 精河县地处新疆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隶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由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回族等26个民族组成,辖四镇一乡和两个国营农场,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中心团场和九十一团,总人口14.26万。精河县物产丰富,素有“中国枸杞之乡”的美誉。精河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是北疆交通要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千百年来,精河人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着历史,续写着辉煌。
如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一带一路春风的沐浴下,精河县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新风貌。为进一步展示精河新形象,提升精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全县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增添动力,特举办新疆精河县“外宣形象用语”和“精河标识Logo”征集活动。
一、征集要求
㈠ 体现时代主旋律,主旨鲜明、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要融入精河县历史底蕴、文化旅游、区位优势、产业特色,要彰显精河一体多元的文化元素;
㈡ 突出时代精神,展现精河发展成就,展示精河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抒发各族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
㈢ 外宣用语词句精炼、生动大气,合辙押韵,易懂易记,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㈣ 精河标识Logo设计简洁易识,色彩明快,形式感强,富有精河地域特色。
二、征集对象
本次“精河县外宣形象用语”和“精河标识Logo”面向疆内外征集。凡熟悉精河、热爱精河,热爱创作的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创作时间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
邮箱1045909431@qq.com。
2、信函邮寄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精河县新党校三楼),联 系 人:朱小刚,联系电话:0909-5332151,15026217513
五、评选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集中初审,最终按评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0条外宣用语、6个精河标识Logo应征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2、组织群众投票评选入围作品,根据大众投票结果,主办方二次邀请专家进行复审,评审出最终选定优秀作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作品奖励
1、入围10条外宣用语作品中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2000元;优秀作品奖3个,奖金各1000元;入围作品奖6个,奖金各500元;入围6个精河标识Logo作品中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2000元;优秀作品奖2个,奖金各1000元;入围作品奖3个,奖金各500元。(注:奖金均含税,多名作者的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2、本次征集活动设群众参与投票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入围获奖作品。
2、精河县地理、经济、人文概况可点击“网上精河”官方网站(http://www.xjjh.gov.cn/)查询。也可搜索关注“杞都精河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更多资讯。
3、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奖金报酬的权利。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精河县外宣形象用语”和“精河标识Logo”征集获奖和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制作传播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对获奖和入围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与其签署参赛作品《无侵权行为承诺书》和《版权授权转让书》。
6、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精河县外宣形象用语”和“精河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
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宣传部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精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5月27日
https://mp.weixin.qq.com/s/xCWBocdLCv4aQKEaBD14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