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大头鱼”商标设计及广告语征集
沅江市地处洞庭湖腹地,素有鱼米之乡、中华乌鳢之乡的美誉。禁捕退捕后,根据沅江市委、市政府“二次创业,推进沅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掘我市6万多亩内湖水面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全力发展现代水产,采用人放天养的模式,大水面养殖生态有机鱼——“沅江大头鱼”。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认证。为配合“沅江大头鱼”上市前的宣传和营销准备工作,从即日起,面向国内外设计团队、个人征集“沅江大头鱼”商标设计图案及广告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5月1日止。
二、征集内容
“沅江大头鱼”商标设计及广告语(广告语内容必须包含商标名)。
三、商标及广告语要求
1、此次征集的商标及广告语,必须原创,符合洞庭湖地域文化,作品表现形式与创作技法不受限制,手绘制作和电脑制作均可,但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健康积极向上。
2、“沅江大头鱼”商标设计及广告语要有创意,不俗套;易记上口,便于传播;具有审美情趣,地域特点明确。
3、广告语递交文字书面作品,不能使用外国文字。(不收音像作品)。
4、所有参与应征提交的作品需递交黑白稿与彩色稿。
四、作品奖励
来稿一经评定采用,将给予稿酬。
1、 一等奖1名,奖现金10000 元,颁发获奖证书;
2、 二等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
3、 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广告征集办公室(咨询电话:18073753488,邮箱:
1752033532@qq.com)。投稿电子邮件请标注“商标设计及广告语征集”,应征作品(jpg格式)应另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作为领取奖励的依据;
2、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投稿人保证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广告语相同的以先投稿为准,时间相同的以抽签为准;
5、征集单位: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六、评审和公示
1、评审委员会由湖南省相关专家、沅江市相关行业单位组成。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在沅江新闻网出炉。
七、权属说明
1、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版权等一切权益归属于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应征者应当保证其提交的作品为独立完成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名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原创作者自负。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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