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江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LOGO及样式设计方案的公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所有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逐步都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具体有关信息见附件)。为加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快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普及率和公信力,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LOGO及样式设计方案。
一、征集对象、内容及时间(一)征集对象:所有关心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司及个人均可);
(二)征集内容:江苏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LOGO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设计方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包括背景图案及颜色、内容排版方式等。其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开展信息化追溯的,还应包括追溯二维码。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
二、征集方案要求(一)LOGO设计要求:logo设计要求体现江苏特色,展现江苏省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精致特点。logo设计需美观大方、可独立可组合使用,可用于合格证推广、宣传海报、网站网页等各种场合的推广应用。
(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设计要求:以长宽为4:7为本次门头设计评比基准尺寸,作品logo体现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上。作品要求整体视觉效果具有视觉冲击力,醒目易识别。
(三)作品提交要求:应征作品以设计图稿格式提交,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设计稿件需附带100-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等。
三、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方案评比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注意事项(一)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人独立创作,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肖像权、名誉权、文体、图像等合法权益,作品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
如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将中标作品的设计底稿、设计原件、电子文档(提供的图片和图形必须达到实际应用的分辨率)一并交至我方,我方确认后给予获奖者相应奖励。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我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场所发布和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我方对本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参加此次征集评比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五、投稿方式(一)投稿方式为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件主题需注明““江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LOGO及样式设计方案征集作品”字样,提交作品名称统一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作品关键词”。
(二)应征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应征者须提供正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于通知您领奖。
联系人:陈君艳;
电话:052386356810;
电子信箱:
jsncphgz@163.com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2月16日
附件1:
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制度实施方案(摘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国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
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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