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启事

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启事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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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7-18 13:03: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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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启事
你喜欢设计吗?
你有独特的想法吗?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向你发出LOGO征集启事!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
我们要的是你的创意与设计
只要你有料
尽管把作品砸过来吧!
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作为主管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的部门,是联系学生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下设创业教育办公室、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办公室,管理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平台,旨在统筹和聚集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激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就业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学生的就业工作;为全校学生提供生涯规划和指导,唤醒学生生涯意识;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可租用面积 5600 平方米,是浙江省高校中最早建立的产业园之一,共孵化培育文创类企业 130 余家。
近年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2014 年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2018 年 5 月,创业学院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荣誉称号。2019 年 10 月,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资质。根据浙江省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我校 2015 - 2017 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综合排名保持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分列第 6 、第 5 、第 4 名;就业满意度保持在前 10 名,并且连续 5 年保持前 5 名。学校培育孵化了一批以海马体创始人黄逸涵、余姚梁弄红色电台创始人陈迦南为代表的 90 后创新创业典型。
方案要求
1. 标识将作为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学院院标应用在学院宣传报道、主题网站(网页)、纪念品、文化宣传品、环境布置等典型场合;方案须提交标识 作品(logo)核心设计方案和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同时提交标识作品(logo)的 至少 3 种 效果应用场景。
2. 标识设计应构思新颖、标志性强、突出主题,体现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办学理念,并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应用性,能够应用于平面、立体及动静态的再创作,满足印刷、数字媒体、立体标识、文创产品及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应用。
3. 设计方案须为 原创 ,应征主体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个人。
4. 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行保存备份。
投稿要求
1. 设计方案须提供 A4 规格黑白稿、 A4 规格彩色稿(注明 CMYK 色值)及电子版(矢量格式,文件小于 5M ;或者 TIF 、JPG 格式,分辨率 600*600dpi 以上,文件小于 3M ),并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 300 字以内);
2. 作品须注明 “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作品 ” 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每位作者最多可投送 3 件作品。
投稿方式
1. 应征者需填写、提交《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表》(见附件),其中,作者个人信息、作者声明签名、标识小图、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等信息须填写完整;
2.应征表及设计方案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cyxy@cuz.edu.cn ,以“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为标题。 参选作品一经发出,即视为参选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志愿规则。
3.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7677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4 时 (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评审和奖励
1.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入围获奖作品,并进一步选定学院标识。
2. 如果标识作品入围,应征者需提供高精度电子文件,并根据征集单位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3. 评选揭晓后,获奖作品的设计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其中,胜选方案 1 则,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人民币 3000 元,入围方案 10 则,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学院纪念品。
法律声明
1. 作者应签署应征表中“作者声明”,保证作品为作者原创,并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学院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与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无关。若侵权行为损害到学院利益,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2. 主办方将从获奖作品中进行遴选,或酌情加以修改完善产生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
3. 所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所有,学院拥有使用、修改、宣传等权利;因作品产生的所有收益均与作者无关;
4.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表
https://mp.weixin.qq.com/s/KLXI1INYaSHM1vA2lslN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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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作为主管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的部门,是联系学生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下设创业教育办公室、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办公室,管理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平台,旨在统筹和聚集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激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就业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学生的就业工作;为全校学生提供生涯规划和指导,唤醒学生生涯意识;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可租用面积 5600 平方米,是浙江省高校中最早建立的产业园之一,共孵化培育文创类企业 130 余家。
近年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2014 年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2018 年 5 月,创业学院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荣誉称号。2019 年 10 月,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资质。根据浙江省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我校 2015 - 2017 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综合排名保持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分列第 6 、第 5 、第 4 名;就业满意度保持在前 10 名,并且连续 5 年保持前 5 名。学校培育孵化了一批以海马体创始人黄逸涵、余姚梁弄红色电台创始人陈迦南为代表的 90 后创新创业典型。
方案要求
1. 标识将作为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学院院标应用在学院宣传报道、主题网站(网页)、纪念品、文化宣传品、环境布置等典型场合;方案须提交标识 作品(logo)核心设计方案和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同时提交标识作品(logo)的 至少 3 种 效果应用场景。
2. 标识设计应构思新颖、标志性强、突出主题,体现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办学理念,并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应用性,能够应用于平面、立体及动静态的再创作,满足印刷、数字媒体、立体标识、文创产品及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应用。
3. 设计方案须为 原创 ,应征主体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个人。
4. 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行保存备份。
投稿要求
1. 设计方案须提供 A4 规格黑白稿、 A4 规格彩色稿(注明 CMYK 色值)及电子版(矢量格式,文件小于 5M ;或者 TIF 、JPG 格式,分辨率 600*600dpi 以上,文件小于 3M ),并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 300 字以内);
2. 作品须注明 “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作品 ” 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每位作者最多可投送 3 件作品。
投稿方式
1. 应征者需填写、提交《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表》(见附件),其中,作者个人信息、作者声明签名、标识小图、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等信息须填写完整;
2.应征表及设计方案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cyxy@cuz.edu.cn ,以“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为标题。 参选作品一经发出,即视为参选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志愿规则。
3.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7677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4 时 (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评审和奖励
1.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入围获奖作品,并进一步选定学院标识。
2. 如果标识作品入围,应征者需提供高精度电子文件,并根据征集单位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3. 评选揭晓后,获奖作品的设计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其中,胜选方案 1 则,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人民币 3000 元,入围方案 10 则,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学院纪念品。
法律声明
1. 作者应签署应征表中“作者声明”,保证作品为作者原创,并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学院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与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无关。若侵权行为损害到学院利益,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2. 主办方将从获奖作品中进行遴选,或酌情加以修改完善产生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
3. 所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所有,学院拥有使用、修改、宣传等权利;因作品产生的所有收益均与作者无关;
4.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标识(LOGO)应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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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3000

截稿时间:2019-11-11

更新时间:2021-07-18 13:03: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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