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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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29 15:40: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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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公告
淄博市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是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由中共高青县委宣传部代管的县级新闻媒体单位。2019年2月,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区县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要求,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由原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今日高青》编辑部整合组建而成,挂高青县广播电视台牌子。目前,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拥有台(高青人民广播电台FM90.7、高青电视台)、报(《今日高青》报)、网(高青县政府网站)、微(“高青电视台”、“高青广电”、“FM907907”、“今日高青”四个微信公众平台)、端(“最高青”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全媒体传播矩阵。
为进一步提升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展现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的新风貌,现面向社会有偿征集“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2设计要求:
1、简洁美观,新颖醒目,突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行业特点与高青文化元素,体现时代特征,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传播,可广泛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和场合。2、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模仿。参与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作为附件。凡涉及抄袭、模仿、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标识设计图案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电子图片等各种类型,应填充颜色,主、副色调不超过三种。
4、应征作品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好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设计的LOGO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LOGO尚未被注册或被使用。
6、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作品一经入围,即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即归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所有。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将与入围作品的创作者签署协议书,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对入围作品拥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或许可他人发表、使用。
7、作者在向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识(LOGO)征集的相关规定。
3评审方法:
由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3~5件作品入围,在入围作品中选定一件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标识(LOGO),奖励2000元人民币,其余入围作品分别奖500元人民币。(注:设计者获得的奖金税费自理)
4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gqgdzbs@163.com,联系电话:0533-6981126(邮件主旨请注明“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标识logo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字样)。
2、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标明作者姓名,附加设计说明书。
3、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4、应征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发送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被及时送达。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对作品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
2、若有内容相同者,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予退还。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所有。
6征集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8日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https://mp.weixin.qq.com/s/PhumCYFAji-qNqPSgskH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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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公告
淄博市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是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由中共高青县委宣传部代管的县级新闻媒体单位。2019年2月,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区县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要求,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由原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今日高青》编辑部整合组建而成,挂高青县广播电视台牌子。目前,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拥有台(高青人民广播电台FM90.7、高青电视台)、报(《今日高青》报)、网(高青县政府网站)、微(“高青电视台”、“高青广电”、“FM907907”、“今日高青”四个微信公众平台)、端(“最高青”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全媒体传播矩阵。
为进一步提升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展现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的新风貌,现面向社会有偿征集“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2设计要求:
1、简洁美观,新颖醒目,突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行业特点与高青文化元素,体现时代特征,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传播,可广泛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和场合。2、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模仿。参与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作为附件。凡涉及抄袭、模仿、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标识设计图案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电子图片等各种类型,应填充颜色,主、副色调不超过三种。
4、应征作品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好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设计的LOGO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LOGO尚未被注册或被使用。
6、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作品一经入围,即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即归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所有。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将与入围作品的创作者签署协议书,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对入围作品拥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或许可他人发表、使用。
7、作者在向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识(LOGO)征集的相关规定。
3评审方法:
由高青县融媒体中心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3~5件作品入围,在入围作品中选定一件为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标识(LOGO),奖励2000元人民币,其余入围作品分别奖500元人民币。(注:设计者获得的奖金税费自理)
4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gqgdzbs@163.com,联系电话:0533-6981126(邮件主旨请注明“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标识logo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字样)。
2、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标明作者姓名,附加设计说明书。
3、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4、应征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发送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被及时送达。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对作品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
2、若有内容相同者,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予退还。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高青县融媒体中心所有。
6征集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8日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https://mp.weixin.qq.com/s/PhumCYFAji-qNqPSgskHxg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奖项设置:2000

截稿时间:2019-11-18

更新时间:2022-01-29 15:40: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gqgdz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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