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征集法院院标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的公告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扩大司法为民影响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展现全市法院良好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标识创意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和全市法院干警。
二、征集内容1、“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标
2、“诉讼服务中心”标识
三、设计要求1、作品应构思精巧,特色鲜明,内涵深刻,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体现司法的尊严性和权威性,符合“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法官、服务审判”的职能定位。
2、作品应庄重典雅、简洁大气,具有较强的标识性、艺术性、延展性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制作、传播,适合在多种场所和载体上使用,便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3、作品应注重深度融合传统法治文化与本地山水人文特色,最好融入法徽、天平、邢台地域文化特色的象征物,来深刻诠释邢台法院人创新进取、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勇攀高峰的精神状态。
四、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截止。
五、投稿要求1、作品提交包括设计图稿和作品说明两部分内容。
2、设计图稿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作品说明为“.doc”格式,简要阐述作品设计理念及作品内涵,并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3、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yssfwzx@126.com,并在邮件主旨中注明“法院院标”、“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字样。
六、评选办法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法院院标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分别进行评选,对最终采用的作品,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四千元整、含税)。如是数人共同设计,应由所有设计者或取得授权委托人领取奖励。
七、其他说明 1、对于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需保证是首次发表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3、如果出现好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好创意者。
4、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其他未尽事宜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2236236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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