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征集活动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征集活动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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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7 14:45: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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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征集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县整体形象,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
一、简介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以全县域为整体,建设“县—乡镇—村—自然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实践点四级机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设一支群众身边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面对面、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履行好直接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调动广大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征集内容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1.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重点要体现通过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文明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设计新颖、醒目、大方,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兴安元素,体现兴安特色,易于为社会所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
3.投稿作品均需附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电子稿,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并提供好创意说明(300字以内,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如参考别的作品来创造,需写明元素借鉴来源。
5.作品的素材选取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四、活动时间和征集范围
1.征集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17日
2.评选公布时间:2019年 9月30日
3.征集范围:社会各界、广大群众
五、投稿方式
1.作品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提供PSD和JPG格式的文件(如为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或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后再用JPG格式提交),电子邮箱为:xawmb6333@163.com。
2.作品需附带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箱、设计说明等。
联系人:莫文军 联系电话:6216333
六、评选方式
投稿截止后,兴安县委宣传部将会同县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LOGO最终正式确认采纳后,在《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奖金600元)。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旨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兴安县委宣传部
2019年8月30日
附: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姓 名 手机号码 
性 别 电子邮箱 
设计简要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https://mp.weixin.qq.com/s/1vCrqmMngGg6TAe5OqQa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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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县整体形象,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
一、简介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以全县域为整体,建设“县—乡镇—村—自然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实践点四级机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设一支群众身边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面对面、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履行好直接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调动广大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征集内容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1.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LOGO),重点要体现通过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文明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设计新颖、醒目、大方,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兴安元素,体现兴安特色,易于为社会所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
3.投稿作品均需附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电子稿,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并提供好创意说明(300字以内,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如参考别的作品来创造,需写明元素借鉴来源。
5.作品的素材选取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四、活动时间和征集范围
1.征集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17日
2.评选公布时间:2019年 9月30日
3.征集范围:社会各界、广大群众
五、投稿方式
1.作品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提供PSD和JPG格式的文件(如为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或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后再用JPG格式提交),电子邮箱为:xawmb6333@163.com。
2.作品需附带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箱、设计说明等。
联系人:莫文军 联系电话:6216333
六、评选方式
投稿截止后,兴安县委宣传部将会同县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LOGO最终正式确认采纳后,在《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人奖金600元)。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旨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兴安县委宣传部
2019年8月30日
附:
兴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姓 名 手机号码 
性 别 电子邮箱 
设计简要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https://mp.weixin.qq.com/s/1vCrqmMngGg6TAe5OqQa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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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5000

截稿时间:2019-09-17

更新时间:2021-12-27 1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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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xawmb6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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