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凤村镇“吉祥凤村”标识征集评选结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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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5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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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展现凤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风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凤村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与活力,2024年3月25日,凤村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吉祥凤村”标识。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在征集期间内,共征集到来自上海、河北、江西、山东等全国各地有识之士投稿274件。经过专家评选、征集评选组委会审定等多个环节,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1名
 
图片_NO.01
 
28号作品,作者黄廷禹

(浙江省温州市)


 
二等奖2名


图片_NO.02
图片_NO.03
 
4
号作品,作者陈济光(广东省梅州市)


图片_NO.04
 
195
号作品,作者魏会召(河北省石家庄市)


 
三等奖3名

 
图片_NO.05
 
15
号作品,作者谢怀勇


图片_NO.06
 
101
号作品,作者刘江平(广东省深圳市)


图片_NO.07
 
171
号作品,作者秦光华


公布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公布期内,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信息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同时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我们对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电话:0758-7571066,邮箱:dqfczh@163.com)

公布期满后,按照征集方案及评审结果,确定一等奖作品为中选作品。中选作品一旦选定且作者领取奖励后,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所有,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中选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德庆县凤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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