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日期 ·2019年4月15日—2019年6月15日
· 投稿邮箱 ·976866184@qq.com
· 投稿地址 ·余姚日报社产业运营中心(余姚市大黄桥路12号)
· 联系电话 ·0574-22672267
|征集内容|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
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
|奖项设置|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
采用奖1名:奖金20000元
入围奖5名:奖金2000元/名
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
采用奖1名:奖金10000元
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名
注:奖金均为税前。
|征集对象|本次活动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有创新的创意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参赛对象需填写《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创意方案报名表》/《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征集报名表》,否则视为无效投稿,报名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作品要求1、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
(1)准确反映余姚文化旅游特色,充分展示余姚文化旅游形象和城市特点。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创新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
(3)该标志将统一应用于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国际性市场营销活动、国际公关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4)来稿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3008×1998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标志设计应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
2、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
(1)能准确反映余姚文化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余姚旅游山水人文的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也把红色精神实质体现出来。
(2)文字精炼、主题突出、富有韵味,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3)每位投稿者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每条字数控制在3-16字以内,且应避免与其它省市、地区旅游标语和其它标语或广告语相混淆雷同。
(4)应征者须提供详实的“宣传标语”创新说明。°
评选方式本次活动将邀请艺术设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立意、推广等方面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1、初选:由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选出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形象、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各20件进行复选。
2、复选:在指定媒体平台开通投票通道,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组结合评审方式,对复选的20件作品进行评审,选出5件入围作品并进行奖励。
3、采用:最终由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采用作品并进行奖励。获奖结果通过余姚旅游等微信公众号公示。
投稿要求1.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和文化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可组合投稿,也可单项投稿。
2.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启事,需注明参与项目(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识、余姚文化旅游宣传标语)。
3.投稿作品应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新文案说明,并填写活动报名表。
4.投稿作品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至指定邮箱976866184@qq.com,其他渠道投稿暂不受理。联系电话:0574-22672267。
- 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须提供所创作作品设计源文件(CDR格式、EPS格式、AI格式、PSD格式等格式),其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用图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用图案注册。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行留底稿。
4、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指明第一作者或者作者代表,主办方将其作为联系对象;同一用户名可上传多组不同应征作品,评选结果以作品为单位,多人共同创作的得奖作品请自行分配奖金;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确定先后次序)。
5、应征者必须使用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为身份证、公司为营业执照)参与投稿和填写报名表,如最终获奖,但因领奖时所使用的身份与投稿时登记的不一致,或者不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举办方有权拒绝支付获奖费用。
6、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7、如征集不到合适的作品,奖项可空缺。
8、征集期间,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应征作品参与与本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9、获奖者奖金需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10、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11、本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