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嘉善县文化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巩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成果,创新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广大市民文化艺术的获得感。为进一步展示嘉善县文化馆良好的公众形象,推进全民艺术普及,提升市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参与率,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嘉善县文化馆的LOGO(标志)创意方案。
一、征集内容嘉善县文化馆LOGO(标志)
二、征集对象社会各界机构与个人
三、征集要求1.主题鲜明,能充分体现嘉善县文化馆的公益性质、“嘉艺善行”的服务宗旨以及嘉善县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
2.形式简洁,富有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色彩明快,易于识别,适于做各种延伸设计,利于进行宣传推广应用。
3.必须原创,所提交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应征者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可同时提交多套创意方案。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责任。
4.应征作品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稿(含设计稿及创意说明,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以CDR和JPG格式提交,图片分辨率为800万像素及以上,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应征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作品原创性声明》(可在公示网站下载),同应征作品一起邮寄,属于多人(集体)或以单位名义创作的,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名或单位盖章。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
五、作品评选本次活动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将获人民币3000元(税前)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另设入围奖5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评选结果将在“善文化有约”公众号和“嘉善县文化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示通知。
六、有关申明1.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归嘉善县文化馆所有,双方签订正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作者不得将其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否则,全部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已发放报酬如数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征稿结果公示后,未获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七、提交方式应征者可以电子邮件、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参与。
地址:浙江嘉善魏塘镇人民大道888号嘉善县文化馆(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文化馆LOGO征集”字样)
邮编:314100
联系人:张冰晶
电子邮件:714415559@qq.com
咨询电话:0573-89105763
嘉善县文化馆
2019年4月9日
附:嘉善县文化馆简介嘉善县文化馆于1949年12月成立,国家一级文化馆。历经沧桑的嘉善县文化馆已经走过70的历程,和共和国同龄。嘉善县文化馆作为一个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导管理,县公共财政全额拨款建设的事业单位,一直从事着全县的社会文化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这个性质从未改变。2008年1月,嘉善县文化馆整体迁入位于人民大道旁的嘉善县文化艺术中心,由7幢风格各异的建筑组成。设有展览厅、排练厅、书画创作楼、音乐创作室、多媒体培训教室和多功能文化广场。现馆内机构设置为:行政办公室和视觉艺术部、表演艺术部、理论信息部、培训服务部等。2020年将全面开启文化馆新建工程,若干年后,一座设施更完备、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先进的文化馆将展现在大众面前。
建馆70年来,全馆始终围绕“嘉艺善行全民共享”的服务宗旨,开展以“我的才艺我做主”,“我的才艺我来秀”,“文化活动我参与”为主题的多方位、立体化的群文普及活动。目前已有30多个公益艺术培训基地,覆盖老、中、青、少四代,涉及舞蹈、器乐、戏曲、故事、书法、绘画、动漫、非遗等多个专业。同时,作为公益性场馆,全年向广大市民群众免费开放室外大舞台、排练厅、培训教室、展览厅、戏曲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等10余个活动场地及公共设施,开展多种文化志愿服务,全力打造了“文化四季”活动品牌,政府搭台百姓唱戏的“周末大舞台”,“十万农民种文化”、“嘉善春晚”“元宵舞龙大赛”等多个在县内外颇具影响力的群文品牌。
多年来,在县文化馆的努力下,具地方特色的嘉善田歌、故事、舞蹈、越剧、微电影等文艺样式及其艺术成果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创作的越剧小戏《百合》、《心灵》,嘉善田歌《搡水草》、《四个姑娘去踏车》、《船娘谣》,嘉善宣卷《良心桃》等多部优秀作品,为嘉善“文化名县”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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