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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征集评选出炉出炉


根据南京市老字号协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的通知要求,经有关机构和专家的严格审核,评选敲定LOGO标志征集评选出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南京市老字号协会初步评选敲定,采用一等奖作品为“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现通过南京日报、南京市商务局网站、南京市老字号协会网站及官方微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截至2014年8月16日。
对初步评选敲定采用一等奖作品为“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有异议者,可于2014年8月16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材料寄达南京市老字号协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精益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单位:南京市老字号协会
联系电话:025-86562875
通信地址:南京市长江路网巾市9号5楼8506
邮编:210018
二等奖作品(2名)
一等奖作品(1名)
三等奖作品(3名)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使用规定
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四明眼镜店有限公司
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
南京韩复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金都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真马祥兴菜馆
南京金都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真绿柳居菜馆
南京金都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永和园酒楼
南京吴良材眼镜总店
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
南京小苏州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清真桃源村食品厂有限公司
南京冠生园食品厂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奶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莲湖糕团店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征集出炉之日起实施。
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农兵
南京秦淮饭店有限公司金陵春酒楼
获奖作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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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万宝银楼有限公司
南京张小泉刀剪有限公司
南京大同床上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包顺兴面馆
南京金都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酒家
南京刘长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太平商场
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锦江南京饭店有限公司
南京福昌饭店
南京淳青茶业有限公司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韩益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线金箔总厂
南京德意园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人民印刷厂
南京金春锅贴店
南京三六九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百货大厦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的管理,规范“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的使用,依据《“南京老字号”认定办法》,制定本规定。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征集评选出炉出炉
南京公示首批“南京老字号”认定名单
第二条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适用于南京市商务局和南京市老字号协会认定的“南京老字号”企业或品牌(以下简称“南京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南京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和文字。
第四条 南京市老字号协会对“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著作权等属南京市老字号协会所有,由标准图形和“南京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LOGO标志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1种“南京老字号”2色LOGO标志。“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 “南京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
第七条 南京市老字号协会统一制作“南京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牌匾如需复制使用,应向南京市老字号协会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经批准后按指定样式和工艺进行制作,并由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监督使用。
第八条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LOGO标志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九条 “南京老字号”LOGO标志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LOGO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