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标志(标志)最佳创意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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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20 00:00: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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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标志(标志)最佳创意奖调整_NO.01
 
   创意说明:LOGO标志主体图形是一“榕树”,内含“三座山”、“抽象的人”、汉字“文”等元素。福州,别称榕城,福州市树为“榕树”,“榕树”,体现了“福州”的特点。“三座山”代表“福州三山”。“文”,表示“文化”,体现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特性。“抽象的人”,象征人人参与创建,共创示范区美好未来。图下面的文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又变形为一本“翻开的书”,代表“文化”,与图形相呼应!
 
  作者:章云途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
 
  公示期为6月17日—6月23日。
 
  社会各界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福州市创建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1—83162132。
 
  电子邮箱:fzggwh@163.com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http://whj.fuzhou.gov.cn/whdt/gsgg/201606/t20160617_1082082.htm

关于“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标志(标志)最佳创意奖的公示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标志(标志)、主题标语征集评选出炉于5月13日至20日公示期间,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反馈意见,经评委专家组认真核实、评议,范春宏的投稿作品与“2014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LOGO标志(标志)相似,取消其获奖资格。现将调整后的获奖作品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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