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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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11 18:07: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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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打造我馆特色标志,进一步扩大我馆对外宣传力及影响力,树立健康、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通知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厦门市文化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文化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群众文化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强烈的渲染力和鲜明的时代感,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文化馆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厦门市美术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美术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当地美术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美术馆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三)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体现厦门(闽南)文化特色。作品图案富有生命力和号召力,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报送方式
  1.作品纸质版一式十份(设计稿和说明),电子版光盘一张(作品图片统一要求JPG格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报送时须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馆。
  邮 编:361012
  收 件 人:王仕平
  联系电话:0592-2112751
  2.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评选与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和结果公示
  评选方式采用公众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定相结合。9月12日—9月22日为公众网络投票时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投票:(1)厦门文化馆官方网站;(2)厦门市文化馆手机客户端;(3)厦门市文化馆官方微信平台。公众网络投票结果只作为最终评选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9月22日—9月29日,我馆组织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出获奖作品。
  9月30日,各奖项获奖作品在厦门市文化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公示展示。
  (二)奖项设置
  1.厦门市文化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厦门市美术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3.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4.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并由厦门市文化馆代缴。中奖者在领取奖金之后所领取的奖金自动转为稿酬。
  四、版权归属
  1.入选形象标志将作为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一标志使用(包括印刷品使用和网络使用)。征集主办方将与入选作品的作者签署版权转让的书面协议。
  2.对入选作品,征集主办方支付作品稿酬后,即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3.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等权利。
  五、其它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xmwhg.com.cn/
http://www.xmwhg.com.cn/xwzx/hdxx/201408/t20140807_19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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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我馆特色标志,进一步扩大我馆对外宣传力及影响力,树立健康、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通知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厦门市文化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文化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群众文化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强烈的渲染力和鲜明的时代感,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文化馆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厦门市美术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美术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当地美术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美术馆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三)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体现厦门(闽南)文化特色。作品图案富有生命力和号召力,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标志。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报送方式
  1.作品纸质版一式十份(设计稿和说明),电子版光盘一张(作品图片统一要求JPG格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报送时须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馆。
  邮 编:361012
  收 件 人:王仕平
  联系电话:0592-2112751
  2.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评选与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和结果公示
  评选方式采用公众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定相结合。9月12日—9月22日为公众网络投票时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投票:(1)厦门文化馆官方网站;(2)厦门市文化馆手机客户端;(3)厦门市文化馆官方微信平台。公众网络投票结果只作为最终评选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9月22日—9月29日,我馆组织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出获奖作品。
  9月30日,各奖项获奖作品在厦门市文化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公示展示。
  (二)奖项设置
  1.厦门市文化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厦门市美术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3.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4.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并由厦门市文化馆代缴。中奖者在领取奖金之后所领取的奖金自动转为稿酬。
  四、版权归属
  1.入选形象标志将作为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一标志使用(包括印刷品使用和网络使用)。征集主办方将与入选作品的作者签署版权转让的书面协议。
  2.对入选作品,征集主办方支付作品稿酬后,即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3.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等权利。
  五、其它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xmwhg.com.cn/
http://www.xmwhg.com.cn/xwzx/hdxx/201408/t20140807_19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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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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