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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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04 14:30: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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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的通知

由区法宣办主办的“幸运法博士”网络月月有偿答题活动,自今年在区普法教育网(pfjy.sh.xh.cn)开办以来,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为使该活动不断地深入人心,进一步凸显徐汇法宣活动的品牌效应,区法宣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通知如下:一、应征作品创作原则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体裁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2、应征作品能充分体现活动的内涵:法的元素,博士的形象,幸运的成份以及徐汇的地域特征。二、应征作品设计、创作要求1、标志(LOGO)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法治元素、象征意义和艺术魅力。2、能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和谐、大方地展现,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三、征集范围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凡崇尚法律、关心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1、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包括获奖情况)。2、应征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1份。3、应征作者应提交设计作品的电子稿件(光盘)及A4彩色打印件各一份。五、应征作品注意事项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六、评选方式1、此次征集活动,主办方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委会,在认真审阅参选作品、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评出入选作品并公示。2、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2)逾期送达。(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4)应征作品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七、奖励办法1、经最终评审确定为“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的原创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终评的其他5个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2、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所得税自理。八、其他说明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2、应征者递交作品后,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即归活动的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3、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徐汇区法宣办(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521室),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11月公示。4、活动的主办方: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5、联系人:黄嘉铭;联系电话:64872222*1026特此通知http://pfjy.xh.sh.cn/html/xh_pf/xh_pf_pfdt_jqyw/2014-07-12/Detail_157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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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的通知

由区法宣办主办的“幸运法博士”网络月月有偿答题活动,自今年在区普法教育网(pfjy.sh.xh.cn)开办以来,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为使该活动不断地深入人心,进一步凸显徐汇法宣活动的品牌效应,区法宣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通知如下:一、应征作品创作原则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体裁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2、应征作品能充分体现活动的内涵:法的元素,博士的形象,幸运的成份以及徐汇的地域特征。二、应征作品设计、创作要求1、标志(LOGO)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法治元素、象征意义和艺术魅力。2、能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和谐、大方地展现,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三、征集范围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凡崇尚法律、关心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1、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包括获奖情况)。2、应征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1份。3、应征作者应提交设计作品的电子稿件(光盘)及A4彩色打印件各一份。五、应征作品注意事项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六、评选方式1、此次征集活动,主办方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委会,在认真审阅参选作品、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评出入选作品并公示。2、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2)逾期送达。(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4)应征作品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七、奖励办法1、经最终评审确定为“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的原创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终评的其他5个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2、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所得税自理。八、其他说明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2、应征者递交作品后,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即归活动的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3、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徐汇区法宣办(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521室),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11月公示。4、活动的主办方: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5、联系人:黄嘉铭;联系电话:64872222*1026特此通知http://pfjy.xh.sh.cn/html/xh_pf/xh_pf_pfdt_jqyw/2014-07-12/Detail_157580.htm


 “幸运法博士”卡通形象标志(LOGO)征集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4-10-01

更新时间:2022-11-04 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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