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征集宣传宣传标语和形象标志
为进一步提升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的品牌形象和对外宣传能力及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宣传宣传标语和形象标志(LOGO),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开发区宣传宣传标语
1、符合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把开发区打造成为以工业为主导、以新城为依托,与老县城相呼应的“宜居、宜业”的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基本原则,贴近开发区功能定位、产城互动、提质升级主题。
2、语言精练、通俗易懂、生动流畅、条理清晰,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独创性。
3、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体现开发区地域文化、时代特征、彰显开发区特色,展现锦屏人的精神风貌。
4、每个作品限1—3条,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应征者需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作品用A4纸打印,题目为黑体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附电子文档。
(二)开发区形象标志(LOGO)
1、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主题鲜明、创意独特,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2、见解独到,内涵丰富,突出和准确反映开发区形象定位,能直观反映开发区蒸蒸日上的一种发展势态。
3、符合开发区发展思路定位、开发区宣传主题、木材产业发展品牌定位。
4、形象标志(LOGO)为A4尺寸、白色背景,颜色模式为RGB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投稿,须附加200字以内的创意理念说明。
三、征集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
四、主办单位及稿件评选
本次活动由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主办,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凡入选作品均发入选证书,并付稿酬(略高于现行的稿费标准)。
(一)本次征集宣传宣传标语20条,其中拟用10条:一等奖1条,奖励金额400元;二等奖3条,奖励金额各300元;三等奖6条,奖励金额各200元;备用10条,每条给予鼓励奖各100元。
(二)开发区形象标志(LOGO)1个,奖励金额3000元;备用形象标志(LOGO)2个,奖励金额各2000元。
(三)宣传宣传标语、形象标志(LOGO)一经采用,其版权、知识产权自动归锦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设计者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对外使用;其余未采用的宣传宣传标语、形象标志(LOGO)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所有应征稿件一律以书面、传真或Email形式,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美金 电话:0855-7331968
龙安艳 电话:0855-7331781
传真:0855-7331548
Email:514574220@qq.com
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 年1月9日
http://www.jpzf.gov.cn/info/17480/233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