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贵州瓮安城市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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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10 2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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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征集

为科学、系统地营销瓮安县城市形象,广泛传播“瓮安长歌”品牌文化,进一步对瓮安县城市总体形象定位语“瓮水长歌幸福平安”进行深入的解读和阐释。通过社会征集、专家评审、群众投票等方式,产生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在此基础上建立瓮安县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
一、总体要求 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应该体现出瓮安“红色文化、绿色旅游”的战略目标和历史定位,符合瓮安县城市品牌 “瓮水长歌幸福平安”的主题要求,整体感觉简洁大气,具备较高的辨识度,符合瓮安县城市气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具备广泛的传播性价值。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八项基本标准:
(一)代表瓮安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
该符号既要体现瓮安地域文化特色,深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又要具有国际视野,让来至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
(二)历史红色文化事迹和现代红色文化教育传播的结合
既要体现出瓮安的红色文化,又要把当今如何传播红色文化的设计理念融合进去。
(三)诠释瓮安城市生活的和谐
体现瓮安县“瓮水长歌 幸福平安”的内涵,演绎自然生态与人的和谐,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
(四)古邑文化的融入
瓮安草塘猴场千年古镇是瓮安发展旅游城市的一张名片,其中,古邑建筑、古邑文化的融入可以加深瓮安文化城市的宣传效果。
(五)多民族文化融合及汉族文化的挖掘和推广
瓮安少数民族只占瓮安总人口的4.3%,所以突出多民族文化特色应该是设计的点亮,同时抓住汉文化的精髓,并深挖拓展也是设计的亮点。
(六)充分体现“绿色旅游”
瓮安县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空气清晰、气候宜人,其中江界河及朱家山两大景区,植被丰富,瓮安同时也是造林绿化百佳县,省级卫生城市,设计中应考虑用到绿色及山水素材。
(七)“瓮水长歌”的进一步推广
“瓮水长歌大型音乐舞蹈诗”是瓮安县城市品牌形象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应将“瓮水长歌”融入到瓮安城市LOGO中。
(八)龙狮文化的融入
瓮安有“龙狮文化艺术之乡”的称号,舞龙舞狮表演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极具民俗民风和地方特色,也可以设计部分元素到标志中。

二、应征者具体要求:

1、所有关心、支持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
2、每个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应提供A3彩稿,并装裱在黑卡纸上。图片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附并不少于500字的文字创意说明。
3、适合用在各种载体上使用,比如:旅游纪念品、标志牌、印刷品、书刊、景区建筑、服饰等。
4、征稿中应署名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5、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德及风俗的要求。
7、相关资料请登录瓮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wengan.gov.cn/查询。
8、稿件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纪念塔贵阳大剧院多彩贵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企划项目部302室)
联系人: 周罡 侯武军
联系电话:0851—5822116 6800212
邮编:550002
邮件地址:77160352@qq.com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3年1月25日起至2月17日止(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瓮安标志”字样。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执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三)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公示。
(四)奖励办法:
1、 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作品,需要设计相关标志附属印刷品(如:请柬、工作证、名片、海报等),作品通过评审认可后另付相关设计费用。
2、应征组织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作品的权属
所有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它知识产权归瓮安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杏瓮安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有权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决定其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且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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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征集

为科学、系统地营销瓮安县城市形象,广泛传播“瓮安长歌”品牌文化,进一步对瓮安县城市总体形象定位语“瓮水长歌幸福平安”进行深入的解读和阐释。通过社会征集、专家评审、群众投票等方式,产生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在此基础上建立瓮安县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
一、总体要求 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应该体现出瓮安“红色文化、绿色旅游”的战略目标和历史定位,符合瓮安县城市品牌 “瓮水长歌幸福平安”的主题要求,整体感觉简洁大气,具备较高的辨识度,符合瓮安县城市气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具备广泛的传播性价值。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八项基本标准:
(一)代表瓮安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
该符号既要体现瓮安地域文化特色,深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又要具有国际视野,让来至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
(二)历史红色文化事迹和现代红色文化教育传播的结合
既要体现出瓮安的红色文化,又要把当今如何传播红色文化的设计理念融合进去。
(三)诠释瓮安城市生活的和谐
体现瓮安县“瓮水长歌 幸福平安”的内涵,演绎自然生态与人的和谐,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
(四)古邑文化的融入
瓮安草塘猴场千年古镇是瓮安发展旅游城市的一张名片,其中,古邑建筑、古邑文化的融入可以加深瓮安文化城市的宣传效果。
(五)多民族文化融合及汉族文化的挖掘和推广
瓮安少数民族只占瓮安总人口的4.3%,所以突出多民族文化特色应该是设计的点亮,同时抓住汉文化的精髓,并深挖拓展也是设计的亮点。
(六)充分体现“绿色旅游”
瓮安县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空气清晰、气候宜人,其中江界河及朱家山两大景区,植被丰富,瓮安同时也是造林绿化百佳县,省级卫生城市,设计中应考虑用到绿色及山水素材。
(七)“瓮水长歌”的进一步推广
“瓮水长歌大型音乐舞蹈诗”是瓮安县城市品牌形象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应将“瓮水长歌”融入到瓮安城市LOGO中。
(八)龙狮文化的融入
瓮安有“龙狮文化艺术之乡”的称号,舞龙舞狮表演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极具民俗民风和地方特色,也可以设计部分元素到标志中。

二、应征者具体要求:

1、所有关心、支持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
2、每个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应提供A3彩稿,并装裱在黑卡纸上。图片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附并不少于500字的文字创意说明。
3、适合用在各种载体上使用,比如:旅游纪念品、标志牌、印刷品、书刊、景区建筑、服饰等。
4、征稿中应署名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5、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瓮安县城市形象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德及风俗的要求。
7、相关资料请登录瓮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wengan.gov.cn/查询。
8、稿件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纪念塔贵阳大剧院多彩贵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企划项目部302室)
联系人: 周罡 侯武军
联系电话:0851—5822116 6800212
邮编:550002
邮件地址:77160352@qq.com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3年1月25日起至2月17日止(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瓮安标志”字样。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执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三)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公示。
(四)奖励办法:
1、 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作品,需要设计相关标志附属印刷品(如:请柬、工作证、名片、海报等),作品通过评审认可后另付相关设计费用。
2、应征组织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作品的权属
所有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它知识产权归瓮安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杏瓮安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有权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决定其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且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2013-1-25

 征集贵州瓮安城市形象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3-02-17

更新时间:2022-08-10 22:53: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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