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形象标识(LOGO)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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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16 00:00: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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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形象标识(LOGO)公示出炉以来,得到了众多专业人士及设计爱好者的支持和参与,我们共收到100余幅参选作品。根据评选程序和规则,经过筛选、推选和评选专家小组有序公正评选,最终评选出采用奖1名、入围奖3名。现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如下:
一、获奖名单
(一)采用作品奖
1、作者姓名:黄月红
2、作品鲜活出炉及理念: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 形象标识(LOGO)结果公示_NO.01
(二)入围作品奖
作品1
1、作者姓名:陈聪荣
2、作品鲜活出炉及设计理念: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 形象标识(LOGO)结果公示_NO.02
作品2
1、作者姓名:尹会文
2、作品鲜活出炉及设计理念: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 形象标识(LOGO)结果公示_NO.03
作品3
1、作者姓名:林子燕
2、作品鲜活出炉及设计理念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奖征集 形象标识(LOGO)结果公示_NO.04二、获奖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银行卡号+账户名+开户行名称(身份证信息必须与投稿时署名一致)。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wshlyfzjt@163.com,以便核验获奖者身份和发放奖励。我方会在公示结束后及时与获奖者联系。
三、其他事宜
(一)以上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所有。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运用,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作者不得提出异议。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责任问题,由应征作品作者本人负责。
(三)获奖作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6日-11月22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请拨打0537-3183009。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所有。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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