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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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26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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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活动内容】
一、机构简介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原为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04年8月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改为现名)与广西纤维检验所合署,是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广西最大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12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在广西质检院内成立。内设 “国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机构”、“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验机构”、“中国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广西“高技术产品检验中心”、广西包装产品质检站、广西消防产品质检站、广西烟花爆竹质检一站、广西计算机产品质检站、广西南宁首饰制品质检站、广西纤维稽查队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广西质检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以及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承担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纤维及纤维制品执法检查;接受产品质量委托、质量争议仲裁、商品验货验证、新产品检测鉴定、产品质量认证、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保险验证等检验任务;帮助企业建立实验室、提供制订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咨询、产品质量信息传递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质检院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与实施质量体系,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完善的环境条件,并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出具的检验数据得到与其签署国际多边互认协议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ILAC)的承认。全院秉承“科学精准、公正诚信、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广西质检院为大力弘扬质检文化,提高知名度,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锐意形象,特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形象LOGO标志(LOGO)。
中文标准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广西质检院)
二、征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形象LOGO标志志设计
标志应包含中文名字、英文缩写和图形。
三、截稿时间
2009年5月31日(以作品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处理)
四、作品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质检文化内涵,大气稳重,简洁明快,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志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以及较强的视觉感染力,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确保商标未注册,并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凡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由应征作者自负。
(三)作品要求使用CorelDraw或Illustrator矢量绘图软件进行设计,应征作者需保留矢量设计原稿。
五、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作者将作品彩色打印稿(A4幅面)、设计说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如作者本人在市内可直接送达。所有参赛设计稿将不再退回。信封上请注明“标志征集”。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行政办公室
邮编:530022
因邮寄延误、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广西质检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评选及奖项
(一)广西质检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设计稿件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奖金3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各奖励奖金1000元(含税)
(三)获奖者须向广西质检院提供领取相应奖金金额的发票一张作为缴税凭据,并将矢量设计原稿通过Email(gxzjs@gxqts.gov.cn)等电子传递方式提交给广西质检院。
(四)评选揭晓后,广西质检院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获奖者,并在广西质检网(http://www.gxqt.net/)公示获奖者名单,敬请关注。
七、发布声明
(一)著作权归属
1、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获奖作品有进行修改、重新组合的权利,并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
(二)仲裁及解释权
1、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应征个人(或组织)与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南宁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主任 黄副主任
联系电话:0771-5860161
备注:详情可登录广西质检网了解相关信息(http://www.gxqt.net/)。

 http://www.gxqt.net/news/quality/2009-05-20/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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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一、机构简介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原为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04年8月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改为现名)与广西纤维检验所合署,是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广西最大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12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在广西质检院内成立。内设 “国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机构”、“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验机构”、“中国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广西“高技术产品检验中心”、广西包装产品质检站、广西消防产品质检站、广西烟花爆竹质检一站、广西计算机产品质检站、广西南宁首饰制品质检站、广西纤维稽查队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广西质检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以及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承担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纤维及纤维制品执法检查;接受产品质量委托、质量争议仲裁、商品验货验证、新产品检测鉴定、产品质量认证、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保险验证等检验任务;帮助企业建立实验室、提供制订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咨询、产品质量信息传递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质检院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与实施质量体系,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完善的环境条件,并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出具的检验数据得到与其签署国际多边互认协议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ILAC)的承认。全院秉承“科学精准、公正诚信、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广西质检院为大力弘扬质检文化,提高知名度,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锐意形象,特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形象LOGO标志(LOGO)。
中文标准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广西质检院)
二、征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形象LOGO标志志设计
标志应包含中文名字、英文缩写和图形。
三、截稿时间
2009年5月31日(以作品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处理)
四、作品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质检文化内涵,大气稳重,简洁明快,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志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以及较强的视觉感染力,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确保商标未注册,并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凡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由应征作者自负。
(三)作品要求使用CorelDraw或Illustrator矢量绘图软件进行设计,应征作者需保留矢量设计原稿。
五、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作者将作品彩色打印稿(A4幅面)、设计说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按以下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如作者本人在市内可直接送达。所有参赛设计稿将不再退回。信封上请注明“标志征集”。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行政办公室
邮编:530022
因邮寄延误、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广西质检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评选及奖项
(一)广西质检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设计稿件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奖金3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各奖励奖金1000元(含税)
(三)获奖者须向广西质检院提供领取相应奖金金额的发票一张作为缴税凭据,并将矢量设计原稿通过Email(gxzjs@gxqts.gov.cn)等电子传递方式提交给广西质检院。
(四)评选揭晓后,广西质检院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获奖者,并在广西质检网(http://www.gxqt.net/)公示获奖者名单,敬请关注。
七、发布声明
(一)著作权归属
1、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获奖作品有进行修改、重新组合的权利,并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
(二)仲裁及解释权
1、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应征个人(或组织)与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南宁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主任 黄副主任
联系电话:0771-5860161
备注:详情可登录广西质检网了解相关信息(http://www.gxqt.net/)。

 http://www.gxqt.net/news/quality/2009-05-20/880.html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征集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05-31

更新时间:2021-08-26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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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gxzjs@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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