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以其世界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发展双赢的“丽江模式”和民族文化与旅游经济成功对接的“丽江经验”蜚声中外,改革开放30年,丽江已打造成为中国文化旅游名市、西南大香格里拉文化旅游圈重要门户和最具吸引力的国际精品旅游胜地。为进一步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对外形象,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现由丽江市古城区政府主办,古城区经济局、丽江天雨集团承办旅游产品及标志征集活动,特面向社会征集创意方案,诚挚欢迎广大专业设计工作者、团体、创意设计爱好者和相关从业者踊跃参与。
一、 大赛宗旨
适应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品,传承优秀文化,发展文化产业。
二、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丽江市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丽江市古城区经济局、丽江天雨集团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旅游标志:
1、充分展现丽江市古城区旅游的特色,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有创意,构图新颖、简洁、醒目,端庄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达到“见标志即知丽江”的效果。
3、个性化,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内涵丰富,寓意明确贴切,识别性强。
4、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5、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的电子文件光盘。
6、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对旅游形象标志、图案及方案符号作出解释;请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
7、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8、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份《丽江市古城区旅游标志及旅游产品征集报名表》纸书面说明。
旅游产品:
1、具有丽江地域特征,反映民族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对纪念品、工艺美术品、馈赠礼品等的审美和消费需求,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2、强调人性化设计,提倡环保,节约成本,尽量使用传统工艺及材质,具有批量生产、制作的可行性。
3、本次活动凝聚群众智慧,秉持原创宗旨,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份《丽江市古城区旅游标志及旅游产品征集报名表》纸书面说明。
5、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对标志、图案及方案符号作出解释,并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及亲笔签名。
四、投稿截止时间:
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媒体公示之日至2009年7月20日24时止。
五、奖项设置
评选小组将邀请相关领导和丽江民族文化学者对征集到的创意方案进行评选。评选过程将请公证处做全程公正。
奖金设置
(1)标志 采用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入围奖2件,奖励人民币各10000元;
鼓励奖10件,奖励人民币各5000元。
(2)旅游产品
特等奖1件: 奖励创意设计者奖金20000元。
一等奖1件: 奖励创意设计者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件: 奖励创意设计者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3件: 奖励创意设计者奖金各3000元。
优秀奖5件: 奖励创意设计者奖金各2000元。
(3)税金 奖金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评选结果将在古城区政务网公示。
六、评委会组成
大赛初审评委会由主办机构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和法律公证代表组成,评选出50份初选入围作品。大赛复审评委会由特聘权威专家与主办机构代表和法律公证代表组成,评选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
七、知识产权
所有参赛作品的创意设计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属主办者所有,所有人享有继续深化设计、修改、宣传、展示、出版、生产、销售等相关权益。创意设计者必须是创意设计作品的原创人,参赛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创意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公示),并且不会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人承担。
对获奖作品,原创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知识产权,不得进行宣传、出版、展示、生产、销售等。 -
对参赛实物作品,根据创意设计者要求予以退还。
凡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需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八、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北门街东岳巷27号
丽江市古城区旅游产品及标志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件人:和开泰 谭小江 ;
电 话:0888—5106892 8889089;
邮 箱:
lijiangzhengji@163.com 邮 编:674100
古城区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http://gwk.ljs.gov.cn/ReadNews.asp?NewsID=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