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美丽泉城,迎和谐全运”和“讲文明、树新风、创品牌”活动的部署要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了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活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征集“机关党员先锋号”标志活动。
“机关党员先锋号”的内涵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引导激励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做解放思想的先锋;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做推动发展的先锋;围绕下基层解难题办实事,做实践宗旨的先锋;围绕服务全运会、园博会,做志愿服务的先锋;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机关,做廉政勤政的先锋;围绕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做争先创优的先锋,努力在完成全市“四保”任务,推动省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一)体现“机关党员先锋号”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
(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济南市机关党建特色。
(三)形象直观,简洁大方,易于识别,便于宣传推广。
(四)作品设计稿须提供一式三份,即黑白稿、彩色稿和座标稿各一份,A4纸规格(210×297mm),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EG或TIF格式。
(五)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所有。
二、投稿须知
(一)设计稿请加附创意文字说明。
(二)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字或姓名、性别、职业、年龄,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三)截稿时间:2009年3月18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
( 四)参赛稿件恕不退还。
三、评审及奖励
(一)2009年3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公众评议情况,选出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三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五名,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奖机构或个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尽纳税义务。
(二)一等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设计后,确定为“机关党员先锋号”正式标志。
(三)获奖名单在济南日报和舜网上公示。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编:250001
收件人: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陈江涛(信封请注明“征集标志”字样)
E-mail:jngwxcb@126.com
电话:0531-82038363
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年2月26日
http://www.e23.cn/gg2/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