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征集(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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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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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03 07: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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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活动内容】
 
     群力新区标志(LOGO)设计项目方案征集说明书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是经市政府批准正式确定的城市居住新区,是具有中央商务功能、高端产业集聚功能、创新示范功能、休闲旅游功能、生态宜居功能的,具有区域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化、生态园林新城区,群力新区经过2008年的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为提高可识别性、品牌效应,方便群力新区的宣传推广,现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征集标志(LOGO)设计,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字:群力新区标志(LOGO)
2、主办单位:哈尔滨市群力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征集方式

1、方案征集主办单位: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2、方案征集评选主持机构: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
3、具体征集方式
设计者可通过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网站了解群力新区具体情况,在征集方案指定时间内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内容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群力新区指定地址及电子邮箱。方案一经采纳将按征集方案中规划奖励价格为准,著作权归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所有;未被采纳方案不予奖励。

三、设计要求

1、由应征者提供主推荐创意方案一套(以下称为主荐方案),同时也可提供推荐设计草图1—5份作为备选方案
2、主推荐方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份核心创意方案
(2)创意方案的创意说明
(3)应征方案须以提供电子(jpg格式)文样展示创意方案,须提供电子文样图纸比例可自定。
3、LOGO设计风格要求
LOGO设计应着重突出群力新区“中国寒地水乡·北方财富港湾”的特点,以现代手法进行设计,简洁大方、时尚大气适合群力新区形象,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与传播。
4、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网站(网址:www.qunlixinqu.com

四、活动安排

1、发布时间:2009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在群力新区网站官方网站及红动中国网站同时发布。
2、答疑补遗:在发布会后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形式进行答疑。联系人员电话:韩诗瑶13836105071  崔刚13903611977
(3)方案征集截止时间:2009年3月18日,以邮戳及电子邮件收取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花圃街23号(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302室。
Email:qunlivi2009@126.com
联系人:韩诗瑶13836105071  崔刚13903611977
3、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小组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定,确定适合群力新区的标志。如应征方案中未有理想标志,则应征方案均不得奖。
4、此次征集结果将于2009年3月25日前在群力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五、奖项设立及注意事项

1、经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评选小组评定后将由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与获奖者联系,付给奖金2万元。
2、设计单位及个人因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差旅费自理。
3、获奖者必按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获奖者以公司名义应征者,必须由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提交复印件;获奖者以个人名义应征者,必须由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获奖者必须提交原创作品保证书,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获奖者承担。
4、获奖者必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六、著作权与其他

1、 著作权: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者向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群力新区开发办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群力新区开发办独家所有,群力新区开发办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群力新区开发办有权以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和期限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群力新区开发办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群力新区开发办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群力新区开发办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群力新区开发办
(6)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群力新区开发办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2、其他:
(1)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有纠纷,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2)为确保群力新区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其标志(LOGO)形象,应征者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创意方案本身的价值。
(3)应征者在创作创意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群力新区开发办上述创意方案时,均须对该创意方案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创意方案之日起,至哈尔滨群力新区开发办公示最终的获选方案之日止。所有应征者无论是自然人或是团队、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参与创意方案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创意方案的任何内容,包括群力新区标志(LOGO)设计比赛方案及其创意。 -
(4)本方案征集文件发出前征集单位所发的其他文件的内容如与本文件存在差异,以本文件的内容为准。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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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群力新区标志(LOGO)设计项目方案征集说明书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是经市政府批准正式确定的城市居住新区,是具有中央商务功能、高端产业集聚功能、创新示范功能、休闲旅游功能、生态宜居功能的,具有区域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化、生态园林新城区,群力新区经过2008年的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为提高可识别性、品牌效应,方便群力新区的宣传推广,现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征集标志(LOGO)设计,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字:群力新区标志(LOGO)
2、主办单位:哈尔滨市群力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征集方式

1、方案征集主办单位: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2、方案征集评选主持机构: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
3、具体征集方式
设计者可通过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网站了解群力新区具体情况,在征集方案指定时间内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内容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群力新区指定地址及电子邮箱。方案一经采纳将按征集方案中规划奖励价格为准,著作权归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所有;未被采纳方案不予奖励。

三、设计要求

1、由应征者提供主推荐创意方案一套(以下称为主荐方案),同时也可提供推荐设计草图1—5份作为备选方案
2、主推荐方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份核心创意方案
(2)创意方案的创意说明
(3)应征方案须以提供电子(jpg格式)文样展示创意方案,须提供电子文样图纸比例可自定。
3、LOGO设计风格要求
LOGO设计应着重突出群力新区“中国寒地水乡·北方财富港湾”的特点,以现代手法进行设计,简洁大方、时尚大气适合群力新区形象,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与传播。
4、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网站(网址:www.qunlixinqu.com

四、活动安排

1、发布时间:2009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在群力新区网站官方网站及红动中国网站同时发布。
2、答疑补遗:在发布会后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形式进行答疑。联系人员电话:韩诗瑶13836105071  崔刚13903611977
(3)方案征集截止时间:2009年3月18日,以邮戳及电子邮件收取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花圃街23号(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302室。
Email:qunlivi2009@126.com
联系人:韩诗瑶13836105071  崔刚13903611977
3、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小组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定,确定适合群力新区的标志。如应征方案中未有理想标志,则应征方案均不得奖。
4、此次征集结果将于2009年3月25日前在群力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五、奖项设立及注意事项

1、经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评选小组评定后将由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与获奖者联系,付给奖金2万元。
2、设计单位及个人因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差旅费自理。
3、获奖者必按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获奖者以公司名义应征者,必须由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提交复印件;获奖者以个人名义应征者,必须由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获奖者必须提交原创作品保证书,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获奖者承担。
4、获奖者必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六、著作权与其他

1、 著作权: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者向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群力新区开发办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群力新区开发办独家所有,群力新区开发办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群力新区开发办有权以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和期限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群力新区开发办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群力新区开发办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群力新区开发办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群力新区开发办
(6)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群力新区开发办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2、其他:
(1)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有纠纷,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2)为确保群力新区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其标志(LOGO)形象,应征者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创意方案本身的价值。
(3)应征者在创作创意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群力新区开发办上述创意方案时,均须对该创意方案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创意方案之日起,至哈尔滨群力新区开发办公示最终的获选方案之日止。所有应征者无论是自然人或是团队、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参与创意方案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创意方案的任何内容,包括群力新区标志(LOGO)设计比赛方案及其创意。 -
(4)本方案征集文件发出前征集单位所发的其他文件的内容如与本文件存在差异,以本文件的内容为准。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征集(LOGO)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03-18

更新时间:2021-01-03 07:48: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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