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关于公开征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徽的公告
为更好地体现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办学理念、文化内涵,展现环院人的风采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徽,欢迎校内外各界人士积极投稿。
一、征集时间:
从2008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校内外各界人士。
三、院徽创意方案要求:
1、作品能够体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科特色、办学理念并能融入中山大学的办学传统与学术文化积淀。(参加设计者如需对学院情况作了解,可事先联系,学院将积极配合)。
2、作品应具有艺术感及实用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宣传推广使用。
3、作品可以为个人独立创作,也可集体创作。
4、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成立在先的权利。
投稿地址:
电子版设计:请将电子版作品与《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一并发送至E-mail投寄信箱。E-mail投稿信箱地址:
liuxf5@mail.sysu.edu.cn (来稿必复,作为收稿证明)。
手绘设计:请填写《作品登记表》、撰写作品说明发送至E-mail投寄信箱。纸制文件请于截稿日期之前(寄)送至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刘宪凤老师收。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2495。
4、所有创意方案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评选机构: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师生及社会专业人士组成院徽评选委员会。
2、评选办法:
院徽评选委员会将于2009年4月对作品进行初步评选;集体讨论决定若干份入围方案,并对作品进行公示,征集全院师生意见。作品最终是否采用视情况而定。公示后对入围或最终采用作品的作者进行公开奖励。
3、奖项设置:
院徽评选委员会将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被采用为院徽的作品设计者将获得奖励金人民币6,000元以及纪念证书和作品录用证书各一份,其他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将获得奖励金人民币200元以及纪念证书。
六、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1、主办方充分尊重设计人的创意方案,凡获奖方案均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颁发纪念证书。
2、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创意方案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3、 被采用为院徽的创意方案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设计人须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及版权协议。
4、设计人必须是创意方案的知识产权人。设计人保证提交的创意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5、凡参加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次院徽设计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七、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2495
来源:中山大学